
“違憲的”是漢語法律術語,對應英文“unconstitutional”,指某行為、法律或政策違背了憲法原則或具體條款。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任何與其沖突的規範均屬無效。該概念在司法審查制度中尤為重要,例如中國《憲法》第五條規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從法律效力層級看,違憲行為可分為形式違憲(如立法程式違反憲法規定)和實質違憲(如内容侵害公民基本權利)。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1803年“馬伯裡訴麥迪遜案”中确立違憲審查權,而中國則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行使憲法監督權。典型案例包括2019年香港高等法院裁定《禁止蒙面規例》部分條款違憲,引發對基本法解釋權的讨論。
在國際比較法中,各國對違憲認定标準存在差異。德國采用比例原則審查,而法國憲法委員會側重對立法合憲性的預先審查。中國近年通過設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強化備案審查制度,例如2020年修訂《行政處罰法》時删除與憲法精神不符的條款。
違憲是憲法學中的核心概念,指違反憲法或憲法性法律的行為,屬于最高層級的違法行為。以下從多個角度綜合解釋:
違憲(Unconstitution)指國家機關、社會組織或個人的行為與憲法規定相抵觸。憲法作為國家根本法,規定了國家制度、公民基本權利等内容,違憲行為直接破壞憲法權威。
主體範圍
既包括國家機關(如立法機關制定違憲法律)、公職人員,也涵蓋政黨、社會團體及公民(廣義違憲)。
審查機制
我國通過憲法解釋和違憲審查制度處理違憲行為,例如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對法律合憲性的審查。
維度 | 違憲 | 違法 |
---|---|---|
違反對象 | 憲法及憲法性法律 | 普通法律、行政法規 |
行為主體 | 主要為國家機關及公職人員 | 所有法律主體(含個人) |
責任追究 | 通過憲法審查程式 | 普通司法程式 |
法律後果 | 可能撤銷法律或行政行為 | 行政處罰、刑罰等 |
如美國最高法院曾判定路易斯安那州允許學校自願禱告的規定違憲,這類案例體現了憲法對公權力的約束。
違憲行為可能引發法律效力被撤銷(如違憲法律失效),相關責任人需承擔政治或法律責任。
如需了解具體違憲審查案例或制度細節,可查閱憲法學專著或司法實踐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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