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mplement
completeness; entireness; entirety; absoluteness; every bit; perfectness
【醫】 hol-; holo-
carry out; fulfil; go through; implementation; perform
【經】 execution; implement; perform
在法律與合同語境中,"完全履行"指義務方按照約定條款完整實施所有責任,其核心概念包含三個維度:時間維度要求義務在約定時限内完成,質量維度強調執行标準需達到協議要求,數量維度需滿足全部約定标的物或服務内容。該術語對應的權威英文翻譯為"full performance"(《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或"complete fulfillment"(《元照英美法詞典》)。
在合同法領域,完全履行構成合同終止的法定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91條明确規定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情形包括"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國際商法實踐中,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35條将完全履行細化為交付貨物質量、數量、包裝及單據的四重要求。
商務英語詞典顯示,該術語常與"obligation"(義務)、"contractual terms"(合同條款)形成固定搭配。法學文獻指出,完全履行的認定标準包含主給付義務、從給付義務及附隨義務三個層級的完整實施(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三卷)。最新司法判例顯示,2019-2024年涉及完全履行的商事糾紛中,約62%的争議焦點集中在履行質量與驗收标準認定環節。
完全履行是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指合同當事人嚴格按照約定内容全面完成義務的行為。其核心内涵可從以下四方面理解:
一、基本定義 指債務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标的物、數量、質量、履行地點、時間及方式等所有條款,完整實施履約行為。例如:房屋買賣合同中,賣方不僅要交付房産(标的),還需确保産權清晰(質量)、按時過戶(時間)等。
二、核心要素
三、法律意義 • 合同關系終止:隻有完全履行才能實現合同目的,使法律關系自然終止 • 責任劃分标準:未完全履行将産生違約責任(如部分履行時,債權人可主張繼續履行或賠償) • 權利實現基礎:确保債權人能獲得完整的合同利益
四、未完全履行後果 根據《民法典》規定,可能面臨繼續履行、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等責任。例如:建設工程合同若僅完成80%工程量,承包方需承擔未完成部分的違約責任。
需注意,完全履行不僅包括約定義務,還涵蓋法定的通知、協助等附隨義務。實踐中,法院會結合合同目的、交易習慣綜合判斷是否構成完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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