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hipper's order
【經】 merchant shipper
assigner
【經】 nominator
在漢英詞典及國際貿易運輸語境中,“托運人的指定人”(英文通常譯為"Shipper's Nominee" 或"Party Designated by the Shipper")是一個關鍵概念,其核心含義和法律意義如下:
定義與核心含義
指在貨物運輸合同(如提單)中,由托運人(Shipper) 明确指定或授權,代表其行使特定權利或履行特定義務的第三方實體或個人。這個“指定人”并非托運人本身,而是托運人根據合同約定或業務需要(如信用證要求、中間商安排)特别指明的關聯方。其身份需在運輸單據(如提單的“Shipper”欄或特殊指示欄)中清晰載明。
法律地位與依據
根據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 600)第14條k款及國際運輸慣例,當提單的“托運人(Shipper)”欄顯示為第三方名稱(即托運人的指定人)而非實際發貨人時,隻要信用證無禁止條款,該提單是可接受的。這體現了托運人對其合同權利的有限讓渡或代理安排。中國《海商法》第四章也間接承認托運人可通過合同約定指定他人行使部分權利(如控制權)。
典型應用場景
權利與責任邊界
指定人通常僅享有托運人明确授權範圍内的權利(如接收貨運通知、提交單據),但不必然承擔托運人的全部法律責任(如運費支付、貨物申報真實性)。主要責任仍由原始托運人承擔,除非運輸合同有特殊約定。指定人的具體權限需依據運輸合同條款及適用法律判定。
與相關術語的區分
托運人的指定人可能同時被列為通知方或收貨人,但其核心特征是經托運人授權代表其處理特定事務。
權威參考來源:
根據法律定義和行業實踐,“托運人的指定人”通常指托運人在貨物運輸過程中授權或指定的相關方,其含義可以從以下方面解釋:
基本定義 托運人是指委托承運人運輸貨物的一方(可能是貨主本人或委托代理人),而“指定人”則是托運人在運輸合同中明确授權的對象。例如:
法律權利
實際場景示例
需注意,指定人的權限範圍應以運輸合同或書面授權為準,且承運人僅對托運人的有效指令負責。更多細節可參考《民法典》合同編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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