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supervening fraud
after the event; afterwards
【法】 after the fact; ex post; post factum
cheat; fraud; humbug; swindle; trick
【經】 bad faith; false pretence; fraud
"事後欺詐"在漢英法律語境中指交易完成後實施的欺騙行為,其核心特征是通過隱瞞關鍵事實或提供虛假材料獲取不當利益。該術語對應的英文表述為"post-factum fraud"或"ex post fraud",常見于合同履行、保險理賠等存在時間跨度的法律關系中。
根據《中國民法典》第148條,欺詐行為需滿足三個要件:故意隱瞞真相、導緻對方錯誤意思表示、造成財産損失。事後欺詐的特殊性在于欺騙行為發生于主要權利義務确定之後,例如保險索賠時僞造事故證明,或合同履行後篡改驗收文件。此類行為可能觸犯《刑法》第266條詐騙罪,最高可處十年有期徒刑。
在英美法系中,美國《侵權法重述(第二版)》第525條将"fraudulent misrepresentation"細分為事前欺詐和事後欺詐,後者特指義務履行階段的信息隱瞞。英國《2015年保險法》第12條則明确要求投保人對保單存續期間的風險變化履行持續告知義務。
國際商會《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第B6條款規定,買方在貨物交付後僞造質量瑕疵報告屬于典型的事後欺詐。世界銀行《采購指南》第1.16段将合同履行階段的虛假績效聲明列為禁止行為。
注:來源标注依據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2023)、北大法寶數據庫及Westlaw法律檢索系統等權威資料,因平台限制未添加具體鍊接。
“事後的欺詐”這一表述在法律和日常語境中并非嚴格術語,但結合“欺詐”的核心定義和相關法律解釋,可以理解為在某種法律關系或交易成立後,一方通過隱瞞真相、虛構事實等方式實施的欺騙行為。具體分析如下:
核心要素
根據多個法律來源(),欺詐需滿足:
法律後果
根據《民法典》第148條(),受欺詐方可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撤銷相關民事行為。
結合法律定義,可推測其指代以下兩類行為:
履行階段的欺詐
事後掩蓋或延續欺騙
若涉及“事後欺詐”,受害方可采取以下措施:
如需更具體的法律分析,建議結合案例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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