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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預見的英文解釋翻譯、不能預見的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unforeseeable

分詞翻譯:

不能的英語翻譯:

be incapable of; cannot; unable
【機】 incapability

預見的英語翻譯:

foresee; foresight; foreknow; predict; prefigure
【醫】 precognition

專業解析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不能預見的”是一個形容詞性短語,用于描述無法提前知道、預測或預料到的事物或情況。其核心含義強調超出合理預期範圍,缺乏事先察覺的可能性。

以下是詳細解釋:

  1. 中文釋義與詞性

    • 中文: 不能預見的
    • 詞性: 形容詞
    • 構成: “不能”(cannot) + “預見”(foresee, predict) + “的”(adjective marker)。直譯為“無法被預見到的”。
  2. 核心英文對應詞

    • Unforeseeable: 這是最直接、最常用的對應詞。它強調某事件或情況在本質上或當時條件下就不可能被預見到。
      • 例:The accident was caused by an unforeseeable equipment failure. (事故是由一次不能預見的設備故障引起的。)
      • 來源:該釋義及用法廣泛收錄于權威英漢詞典,如《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Oxford Advanced Learner's 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 和 《朗文當代高級英語辭典》(Longman Dictionary of Contemporary English)。
    • Unpredictable: 側重于無法準确預測其發生、時間、方式或結果,常指因本身多變或信息不足而難以預料。
      • 例:The weather in the mountains is notoriously unpredictable. (山區的天氣是出了名的不能預見的/變化無常的。)
      • 來源:該詞義在《柯林斯COBUILD高階英漢雙解學習詞典》(Collins COBUILD Advanced Learner’s English Dictionary) 中有詳細說明。
    • Unanticipated: 指未被預料到或預期到的,可能隱含“雖然理論上有可能被預見,但實際未被注意或考慮到”的意思。
      • 例:The project faced unanticipated delays. (該項目遇到了不能預見的延誤。)
      • 來源:常見于法律、商業及學術文本,在《韋氏高階英漢雙解詞典》(Merriam-Webster's Advanced Learner's English Dictionary) 中有收錄。
  3. 關鍵區别與應用場景

    • Unforeseeable 強調絕對不可能性,常用于法律(如界定責任歸屬)、保險、合同條款中,表示事件超出正常人的預見能力或專業知識的合理範圍。
    • Unpredictable 強調缺乏規律性或确定性,常用于描述自然現象、市場波動、人的行為等。
    • Unanticipated 更中性,指未被事先想到或計劃到,應用範圍較廣。
  4. 法律與合同中的特殊含義

    在法律語境(尤其是合同法、侵權法)中,“不能預見的”(Unforeseeable) 常與“不可抗力” (Force Majeure) 或“遠因” (Remote Cause) 概念相關聯。它特指:

    • 在事件發生時,一個理性人(reasonable person)在相同情況下也無法預見到該事件的發生或其後果。
    • 該事件的發生不在當事人的合理控制或預見範圍之内。
    • 來源:此法律定義在法學教材如《合同法》(王利明著) 及國際商法相關文獻中有明确闡述。

“不能預見的”在漢英翻譯中主要對應unforeseeable,unpredictable,unanticipated 三個詞,具體選擇需根據語境強調的側重點(絕對不可能性、缺乏規律性、未被想到)。在法律領域,它特指超出理性人合理預見範圍的事件,具有重要法律意義。理解其精确含義對于準确翻譯和在相關領域(如法律、商業、風險管理)中的應用至關重要。

網絡擴展解釋

“不能預見”指在特定情境下,主體無法提前預測或預知未來可能發生的事件或結果。其含義和適用範圍在不同領域有所差異,以下是綜合解釋:


一、基本定義

  1. 核心含義
    指基于現有信息、經驗或認知水平,無法合理預測某一事件的發生或結果。例如自然災害、政策突變等超出常規預期的情形。

  2. 與“不可抗力”的關系
    在法律中,“不能預見”常作為不可抗力的構成要件之一,需同時滿足“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條件。例如地震、戰争等事件可能被認定為不可抗力。


二、判斷标準

  1. 主觀與客觀結合

    • 主觀上:行為人自身無法預測(如個人認知局限)。
    • 客觀上:以“一般理性人”或“有經驗的承包商”(工程領域)的預見能力為判斷标準。
  2. 領域差異

    • 法律合同:違約方僅對締約時可預見的損失負責,超出部分不擔責(如政策調整導緻合同無法履行)。
    • 工程項目:承包商不承擔投标時無法合理預見的風險(如地下岩層異常),但氣候條件通常被排除在外。

三、典型應用場景

  1. 合同糾紛
    若合同履行受阻因不可預見事件(如突發疫情),可主張免責或重新協商條款。

  2. 工程風險
    施工中遇到未勘探到的地質障礙(如孤立岩石),屬于不可預見風險,可能觸發費用索賠。


四、注意事項

建議在具體場景中結合法律條文或合同條款進一步分析,如需專業法律解釋可咨詢相關領域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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