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nonfeasance
"不履行義"在漢英法律語境中通常指"failure to fulfill obligations",其核心含義是當事人未按約定或法定要求執行應盡責任。根據《牛津法律術語詞典》(Oxford Dictionary of Law),該表述對應"non-performance of contractual duties",強調合同關系中義務方的違約行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07條中,該概念被定義為"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不符合約定",對應的官方英譯為"failure to perform contractual obligations by one party"(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Contract Law of China)。這一法律定義包含兩個層面:完全未履行和瑕疵履行,均構成違約要件。
從比較法視角,美國《統一商法典》§2-301将其表述為"failure to perform any contractual promise",強調合同承諾的未實現狀态。英美法系特别區分"material breach"(根本違約)與"minor breach"(輕微違約),前者将直接導緻合同解除權産生。
該術語在司法實踐中需滿足三個構成要素:有效義務存在、可履行性證明、以及無正當免責事由(參見《國際商事合同通則》第7.1.1條)。涉外合同糾紛中,常涉及《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45條關于救濟措施的規定,包括強制履行、損害賠償等補救方式。
“不履行義務”指當事人未按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或司法裁判要求履行應承擔的責任或義務。以下是其核心含義和法律後果的詳細解釋:
基本概念
不履行義務是指義務人未完成其法律或合同約定的責任,包括民事合同違約(如不支付貨款)、行政法義務違反(如拒繳罰款)及刑事拒不執行(如拒付勞動報酬)等情形。
合同領域的分類
民事責任
行政責任
刑事責任
若情節嚴重(如惡意欠薪或拒不執行判決),可能構成犯罪,面臨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不履行義務的法律責任因義務性質和違法情節而異,需結合具體法律領域綜合判斷。若涉及合同糾紛,建議優先協商解決;若已進入司法程式,需及時履行判決以避免更嚴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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