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non-convertible bond
不可轉換公司債(Non-Convertible Corporate Bond)是指企業發行的、不具備轉換為發行公司股票權利的債務工具。其核心特征為債權人與發行人之間僅存在固定收益債務關系,不具備股權轉換選擇權。以下從四個維度解析其含義與特性:
法律屬性
不可轉換公司債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53條界定的公司債券範疇,持有人享有定期收取利息和到期收回本金的權利。與可轉換債券不同,該類債券持有人無權利将其轉換為發行公司的普通股,債務關系始終不變(參考來源: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
風險收益特征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的《債券市場投資指南》,不可轉換債券通常具有較低信用風險溢價,其票面利率主要反映發行主體的信用評級、市場利率水平和債券期限。投資者收益鎖定為票面利息,不參與企業股權增值分配(參考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官網債券知識庫)。
會計處理
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确認和計量》,該類債券在發行人資産負債表中确認為應付債券,利息支出計入財務費用,不會引緻股本結構變化(參考來源: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
市場功能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發展報告》指出,不可轉換債券是成熟資本市場的基礎性融資工具,尤其適合風險厭惡型投資者和需要保持股權結構穩定的企業(參考來源:中國人民銀行年度金融穩定報告)。
不可轉換公司債是公司發行的一種債券,其核心特征是不能轉換為公司股票,持有人隻能到期收回本金和利息。以下是詳細解釋:
不可轉換公司債是指發行時未約定轉換條款的債券,持有人無權将其轉換為公司股份,隻能作為債權人在到期時獲得本息。與之對應的是可轉換公司債,後者允許持有人在特定條件下将債券轉為股票。
不可轉換公司債的利率一般高于可轉換公司債,因為投資者放棄了潛在的股權增值機會,發行公司需通過更高利率吸引投資。
企業選擇發行不可轉換公司債通常是為了避免股權稀釋,同時鎖定固定融資成本;投資者則傾向于将其作為低風險資産配置的一部分。
不可轉換公司債通過固定利率和到期還本付息的方式平衡了企業與投資者的需求,適合注重穩定回報且不願承擔股權風險的投資者。更多細節可參考(MBA智庫)、(高權威性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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