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ate of term
date
【經】 date
article; clause; item; provision; term
【化】 article; item
【經】 article; clause; ordinance; provision; stipulation
在漢英法律術語體系中,"日期條款"對應的英文表述為"date clause",指合同或法律文件中明确規定時間要素的專項約定。該條款具有三層核心法律内涵:
時間确定性原則
日期條款通過Gregorian calendar(公曆)明确記載合同生效日、履行期限、終止時間等關鍵時點。如《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33條要求交貨時間應"within a fixed period of time",體現時間要素的契約約束力。
法律效力分層結構
根據美國法學會《合同法重述》第235條,日期條款可分為強制性時間條款(time is of the essence)與指導性時間條款。前者構成合同根本條件,違約可導緻解約;後者允許合理寬限期。
跨法域解釋規則
英國《1979年貨物買賣法》第29(3)條确立"商業合理性"解釋标準,當合同約定"shipment on or about July 2025"時,國際商會《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認定該期間為7月1日至31日。
該術語的權威解釋可參考Westlaw法律數據庫《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第487條,其強調日期條款應滿足"specific, ascertainable and non-ambiguous"的起草要求。
“日期條款”是合同中關于時間約定的具體條目,主要涉及籤署、生效、履行、終止等關鍵時間節點。以下是詳細解釋:
日期條款指合同中明确約定與時間相關的權利義務的條款,包括但不限于籤署日期、生效日期、履行期限、終止日期等。其核心作用是确定各方行為的時間框架,保障合同執行的時效性。
籤署日期
即合同雙方籤字的日期,通常作為合同成立的标志。例如:“本合同自雙方籤字蓋章之日起成立”。
生效日期
合同開始産生法律效力的時間。若未特别約定,一般與籤署日期一緻;若有特殊條件(如審批、付款等),需單獨說明(、)。
履行期限
包括交付、付款、服務提供等具體時間節點。例如銷售合同中明确“交付日期為籤署後30日内”。
終止日期
合同效力結束的時間,可能約定固定期限(如1年)或條件觸發終止(如保密協議在合同終止後繼續有效)。
産品銷售合同條款
“本合同自2025年4月6日(籤署日期)起生效,有效期至2026年4月5日。買方需在貨物交付後15日内完成付款。”
如需進一步了解合同條款的完整結構,可參考《民法典》相關規定或标準合同範本。
表面烘幹模伯納爾氏穿刺術菖蒲初始狀态等速蠕變多工印刷電報術耳石的法官服發混非傳遞相關性非物質論非指壓性水腫國際标準螺紋毫安秒肌無力口瘡鄰苯二甲酸一鉀鹽磷酸葡萄糖變位酶利息基金盧瑟福散射濾心的堵塞毛細管抵抗力氣壓計杯啟運港船邊交貨失散四十烷基讨還屯紮網狀鍊絲菌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