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human remains
flesh; God's image; human body
debris; remains; wreck; wreckage
【法】 wreckage
"人體殘骸"在漢英法律與法醫學語境中特指人類生命終止後遺留的有機組織及骨骼系統,其專業定義為:經自然分解或意外事件導緻的人類遺體不完整狀态。該術語對應英文表述為"human remains"或"human body remnants",在司法鑒定領域具有明确的學術界定。
從應用維度可分為三類核心場景:
在語義演變層面,《牛津法律詞典》(2023版)新增注釋指出,數字時代該術語已擴展至包含生物信息殘留物,如通過表觀遺傳學可溯源的微量人體組織。
“人體殘骸”指人類身體在極端事件中殘留的碎片或遺骸,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指因事故、戰争、災難等暴力事件導緻人體嚴重破壞後殘留的碎片或屍骨,具有不完整性特征。例如空難、爆炸等場景中,人體組織可能因巨大沖擊力碎裂成殘骸。
常見于災難報告(如空難搜救)、刑事案件調查、戰争記錄等嚴肅語境,需注意倫理敏感性。
可通過權威文獻(如法醫學資料)或官方事故報告獲取更嚴謹的學術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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