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habeas corpus; habeas corpus writ
人身保護令狀(Writ of Habeas Corpus)是司法機構籤發的法律文書,旨在保護公民免受非法拘禁或限制人身自由。該制度起源于英國普通法,現被多國納入司法體系。根據中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法院可依申請向受暴力威脅者籤發人身安全保護令。
其核心特征包含三方面:
國際比較視角下,美國憲法第一條第九款明确該令狀不得中止(除非發生叛亂),而中國通過《反家庭暴力法》将其本土化為家庭暴力防治工具。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九條第三款亦規定,任何被逮捕者有權要求法庭審查拘捕合法性。
人身保護令狀(或稱人身安全保護令)是法律程式中的重要概念,主要涉及對個人人身自由的保護,根據應用場景可分為以下兩類解釋:
這是中國《反家庭暴力法》中的核心制度,屬于民事強制措施,旨在保護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安全。
源于英國普通法,主要用于審查拘押合法性,确保司法權對行政權的監督。
中文語境下的“人身保護令狀”通常指家庭暴力相關的人身安全保護令,而非普通法中的“Habeas Corpus”。需注意區分兩者的法律背景和適用範圍。
如需進一步了解申請流程或法律依據,可參考《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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