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rrevocable trust
不可撤銷的信托(Irrevocable Trust)指設立後委托人(Trustor)無法單方面修改或撤銷的信托結構。其核心特征包括:
除信托文件約定的特殊情形(如受益人同意或法院裁決),委托人無權撤銷或調整條款(來源:《信托法》第51條)。
信托財産獨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的個人資産,具備破産隔離功能(來源:《信托法》第16條)。
對比項 | 不可撤銷信托 | 可撤銷信托(Revocable Trust) |
---|---|---|
委托人控制權 | 完全喪失 | 保留修改/撤銷權 |
稅務處理 | 資産移出應稅遺産,降低遺産稅 | 資産仍計入遺産稅範疇 |
債權人追索 | 債權人通常無法追償信托資産 | 資産可能被用于清償委托人債務 |
注:具體條款設計需依據《信托法》《民法典》及稅務法規,建議咨詢持牌信托律師。
不可撤銷的信托是一種特殊的財産管理工具,其核心特征在于委托人一旦設立信托,便無法單方面撤銷或修改條款。以下是詳細解釋:
財産權轉移
委托人需将財産所有權完全轉移給受托人,不再保留控制權。這意味着財産在法律上獨立于委托人,可規避遺産稅或債務風險。
不可單方面變更
信托條款的修改或終止需受益人同意,委托人無法自行操作。但根據最新法律實踐,通過司法程式或信托條款設計(如“信托傾倒”),仍可能調整部分内容。
對比項 | 不可撤銷信托 | 可撤銷信托 |
---|---|---|
控制權 | 委托人喪失控制權 | 委托人保留撤銷和修改權 |
財産所有權 | 完全轉移至受托人 | 仍歸屬委托人名下 |
稅務與債務隔離 | 有效規避遺産稅、債權人追索 | 無此功能 |
靈活性 | 較低 | 較高 |
(依據)
不可撤銷信托雖能增強資産保護,但設立前需謹慎評估,因其靈活性較低且可能涉及複雜法律程式。建議咨詢專業律師設計條款,以平衡安全性與調整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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