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英詞典

取舍權英文解釋翻譯、取舍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refusal

分詞翻譯:

取舍的英語翻譯:

accept or reject; make one's choice

權的英語翻譯: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專業解析

取舍權作為法律與經濟學術語,在漢英詞典中通常譯為"right of election"或"option right",指當事人依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在特定條件下選擇行使或放棄某項權益的法定權利。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英詞典》(第三版)将其定義為"當事人在權利義務關系中的選擇性處分權"。

該術語在實務中呈現三個核心特征:

  1. 選擇排他性:權利主體需在互斥選項間作出唯一選擇,如合同法中的定金罰則選擇權(《民法典》第588條)
  2. 時效限定性:通常伴隨明确行權期限,如保險法規定的兩年不可抗辯條款行權期
  3. 後果确定性:選擇後産生不可逆法律效果,參考最高人民法院(2019)民終451號判決要旨

權威法律英語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第11版)指出,option right本質上屬于形成權範疇,其行使将直接導緻法律關系變動。在跨境交易場景中,該權利常體現為合同中的termination clause或price adjustment mechanism設計。

主要參考資料:

網絡擴展解釋

“取舍權”指在決策過程中對利弊進行權衡、選擇或舍棄的判斷标準與能力,其核心在于理性分析後的動态平衡。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詞義解析

  1. 基本定義
    “取舍”指對事物的選擇與舍棄(),而“權”意為權衡、衡量标準()。合指通過綜合考量後作出理性選擇的能力。

  2. 哲學内涵
    源自《荀子·不苟》的“欲惡取舍之權”,強調決策需雙向分析:

    • 見可欲時,必思其害;見可利時,必慮其弊()。
    • 需“兼權孰計”(全面權衡、反複考量)才能避免偏頗導緻的失敗。

二、實踐意義

  1. 決策原則
    要求同時評估事物的正反兩面,例如選擇職業時既要看發展前景,也要分析潛在風險。

  2. 反面警示
    荀子指出,若僅關注利益或欲望而忽略弊端(“偏傷之患”),行動易陷困境()。

三、現代應用

“取舍權”是理性思維與辯證分析的結合,強調通過動态權衡實現最優選擇,避免片面性決策。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阿諾納辛奧塞勒茨基氏試驗巴臘尼氏試驗變形細胞補充細胞不連胸骨的單向二極管德拜頻率電迷第一細目欄端部硬化多道X射線熒光光譜儀高植物性機能體型的估計人口擊打噪聲肌性膜性的苦味幹酪細球菌拉貝氏三角酪蛋白銀鈉理所當然硫化亞釩綠膿菌素啟發式技術容易坦承的軟骨内骨三尖瓣石灰糖漿睡床提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