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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法定形式的結婚英文解釋翻譯、缺乏法定形式的結婚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informal marriage

分詞翻譯:

缺乏的英語翻譯:

lack; be devoid of; be scant of; need; short of; want
【醫】 deficiency; deprivation; leipo-; lipo-; poverty
【經】 absence; run low; scarcity; underage

法定形式的英語翻譯:

【法】 legal form

結婚的英語翻譯:

marry; get married; marriage; matrimony; wedding
【醫】 marriage

專業解析

"缺乏法定形式的結婚"在漢英法律語境中特指未完成法律要求登記程式的婚姻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9條,婚姻登記是确立合法夫妻關系的唯一法定程式(中國人大網,2020)。在英美法系中,此類關系被稱為"de facto marriage"或"non-formalized union",但需注意普通法婚姻(common-law marriage)僅在部分英美法域具有法律效力。

該概念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1. 登記要件缺失:未按《婚姻登記條例》第4條規定提交必要文件并辦理登記手續(國務院令第387號)
  2. 形式瑕疵:包括未在指定機構辦理、缺少見證人或未進行公示等程式違規
  3. 效力待定狀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1994年2月1日後的事實婚姻不再被認定為合法夫妻關系(法釋〔2001〕30號)

比較法視角下,英國《婚姻法案1949》要求宗教或世俗儀式雙重要件,而美國各州對普通法婚姻的認定标準存在顯著差異(West's Encyclopedia of American Law)。這種法律形式要件的跨國差異性,在國際私法領域常引發準據法適用争議。

權威參考文獻:

網絡擴展解釋

“缺乏法定形式的結婚”指的是男女雙方未按照法律規定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導緻婚姻關系在法律上不被認可的情況。以下是詳細解釋及法律後果:

一、核心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結婚必須同時滿足實質要件(如年齡、自願)和形式要件(登記程式)。若缺乏法定形式要件,主要表現為未在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則雙方關系屬于同居關系而非合法婚姻()。

二、法律後果

  1. 婚姻無效性
    未辦理登記的婚姻自始無效,雙方不享有夫妻權利(如財産共有權、繼承權)和義務(如扶養義務)()。

  2. 財産與子女問題

    • 同居期間所得財産按一般共有處理,需協議分割或由法院判決;
    • 子女撫養問題參照婚生子女标準處理,但需通過協商或訴訟解決()。
  3. 補辦登記的效力
    若後續補辦結婚登記,婚姻效力從雙方均符合結婚實質要件時起算(例如達到法定婚齡)()。

三、特殊情形

若婚姻登記存在程式瑕疵(如材料缺失但已登記),可能被認定為行政瑕疵而非直接無效,需通過行政訴訟解決()。


提示:建議通過合法登記确立婚姻關系,避免財産、子女權益等糾紛。若需進一步法律咨詢,可參考權威來源。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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