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overall employment policy
complete; entirely; full; whole
【醫】 pan-; pant-; panto-
face; surface; cover; directly; range; scale; side
【醫】 face; facies; facio-; prosopo-; surface
obtain employment; take up an occupation
【經】 get employment
policy
【經】 policy
全面就業政策(Comprehensive Employment Policy)是指政府通過系統性、多維度的幹預措施,旨在實現全體勞動者充分參與經濟活動并保障就業質量的戰略框架。該概念包含以下核心要素:
定義與目标 從漢英詞典角度,該政策對應"comprehensive employment"(覆蓋全體)與"policy coordination"(政策協同)的結合,強調消除結構性失業并提升勞動力市場包容性。核心目标包括維持低失業率、減少就業歧視、促進弱勢群體(如殘疾人、低技能勞動者)就業。
核心措施體系 • 宏觀經濟調控:通過財政與貨币政策刺激就業崗位創造,參考凱恩斯主義理論中「總需求管理」原則
• 職業技能培訓:建立終身學習體系,如中國實施的「職業技能提升行動」
• 法律保障機制:包括最低工資制度、勞動合同法規及反就業歧視條款。
國際實踐基準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在《就業展望》中提出三支柱模型:崗位創造激勵、勞動力市場靈活安全性、社會保障網建設。典型案例如德國「哈茨改革」通過縮短失業救濟期限與職業培訓結合,使失業率從2005年11.3%降至2023年3.0%。
中國政策演進 中國自2015年起将就業優先政策納入宏觀政策層面,2023年升級為「就業優先戰略」,通過「放管服」改革年均新增市場主體超2000萬戶。量化指标包括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在5.5%以内、重點群體就業服務覆蓋率100%等。
“全面就業政策”是特定曆史階段(尤其是計劃經濟時期)由政府主導的就業管理手段,其核心目标是确保所有城鎮勞動者獲得工作崗位。以下為詳細解釋:
全面就業政策源于20世紀50年代新中國初期,為解決城市失業問題而采取的計劃經濟措施。政府通過行政手段統一分配就業崗位,确保城鎮勞動力“統包統配”,例如1950年通過國家計劃解決166萬城市失業人口就業問題。這一政策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發揮了短期作用,但長期存在隱患。
當前就業政策已轉向市場化手段(如創業扶持、技能培訓等),強調通過經濟增長和結構調整創造就業機會,而非行政強制分配。
提示:全面就業政策是計劃經濟時代的特殊産物,與當前“促進就業”的政策有本質區别。若需進一步了解現代就業政策,可參考相關來源(如、3、7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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