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otal succession
complete; entirely; full; whole
【醫】 pan-; pant-; panto-
face; surface; cover; directly; range; scale; side
【醫】 face; facies; facio-; prosopo-; surface
carry on; accede; come into; come to; inherit; succeed
【經】 hereditament; inherit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全面繼承”指繼承人無條件接受被繼承人全部財産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其核心含義與英文術語universal succession 或comprehensive inheritance 相對應。以下從專業角度分層解析:
核心概念
“全面繼承”指繼承人整體承受被繼承人的財産法律關系,包括資産、債權及債務。其權威英譯為:
與限定繼承的區别
適用條件
債務承擔規則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繼承人需在遺産價值範圍内優先清償稅款與債務,超出部分除自願償還外無強制義務(《民法典繼承編解釋》第33條)。
定義“universal succession”為概括繼承制,適用于大陸法系遺産整體轉移模式。
明确“全面繼承”對應大陸法系“概括繼承”概念。
收錄《民法典》繼承編條款及司法解釋原文,印證債務清償規則。
提供“universal succession”的普通法釋義對照。
中文術語 | 推薦英譯 | 適用語境 |
---|---|---|
全面繼承 | Universal Succession | 法律文書、學術研究 |
Comprehensive Inheritance | 民事判決書、跨境繼承案 | |
限定繼承 | Limited Succession | 債務清償聲明文件 |
注:跨境繼承案件中,“universal succession”為國際通用表述(參考海牙《遺囑繼承公約》)。
“全面繼承”是一個複合概念,通常指在繼承過程中覆蓋被繼承人的全部合法財産、權利及義務,并可能涉及多種繼承方式的綜合應用。以下是具體解釋:
繼承範圍完整
根據《民法典》規定,繼承包括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産,如房産、存款、知識産權等。若未明确排除,繼承人需接受遺産的全部内容,包括債務(需在遺産範圍内清償)。
繼承方式全覆蓋
非物質遺産的延續
繼承不僅限于財産,還包括家族文化、價值觀或未完成的事業(如“繼承遺志”)。
權利義務的統一性
部分法律體系要求繼承人同時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以遺産為限),體現權利義務對等原則。
“全面繼承”強調繼承内容的完整性、方式的合規性及權利義務的平衡性,需結合具體法律條款和家庭協議執行。如需進一步法律細節,可參考《民法典》相關條文或咨詢專業機構。
巴爾巴地衣酸丙酸基播采采蠅財務數據橙油顔色穩定劑淡沒導帶德韋克爾氏剪多邊契約跟隨字格式化圖象光标準古迪夫旋轉粘度計換極連續極譜波化學仿生學回洗法霍夫曼芥子油反應間介中胚層減速箱蓋禁止路鋸解開市價鍊内曲張靜脈切開術人類起源的四苯基硼酸鈉統計的點估計同性統一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