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otal succession
complete; entirely; full; whole
【医】 pan-; pant-; panto-
face; surface; cover; directly; range; scale; side
【医】 face; facies; facio-; prosopo-; surface
carry on; accede; come into; come to; inherit; succeed
【经】 hereditament; inherit
在汉英词典视角下,“全面继承”指继承人无条件接受被继承人全部财产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其核心含义与英文术语universal succession 或comprehensive inheritance 相对应。以下从专业角度分层解析:
核心概念
“全面继承”指继承人整体承受被继承人的财产法律关系,包括资产、债权及债务。其权威英译为:
与限定继承的区别
适用条件
债务承担规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继承人需在遗产价值范围内优先清偿税款与债务,超出部分除自愿偿还外无强制义务(《民法典继承编解释》第33条)。
定义“universal succession”为概括继承制,适用于大陆法系遗产整体转移模式。
明确“全面继承”对应大陆法系“概括继承”概念。
收录《民法典》继承编条款及司法解释原文,印证债务清偿规则。
提供“universal succession”的普通法释义对照。
中文术语 | 推荐英译 | 适用语境 |
---|---|---|
全面继承 | Universal Succession | 法律文书、学术研究 |
Comprehensive Inheritance | 民事判决书、跨境继承案 | |
限定继承 | Limited Succession | 债务清偿声明文件 |
注:跨境继承案件中,“universal succession”为国际通用表述(参考海牙《遗嘱继承公约》)。
“全面继承”是一个复合概念,通常指在继承过程中覆盖被继承人的全部合法财产、权利及义务,并可能涉及多种继承方式的综合应用。以下是具体解释:
继承范围完整
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房产、存款、知识产权等。若未明确排除,继承人需接受遗产的全部内容,包括债务(需在遗产范围内清偿)。
继承方式全覆盖
非物质遗产的延续
继承不仅限于财产,还包括家族文化、价值观或未完成的事业(如“继承遗志”)。
权利义务的统一性
部分法律体系要求继承人同时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以遗产为限),体现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全面继承”强调继承内容的完整性、方式的合规性及权利义务的平衡性,需结合具体法律条款和家庭协议执行。如需进一步法律细节,可参考《民法典》相关条文或咨询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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