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ewdness
open; overt; make known to public; publish; unfurl; ventilate
【計】 disclocse
【法】 advowtry; illicit cohabitation; irregular marriage
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公開姘居”指男女雙方未締結婚姻關系而公開共同生活的事實狀态,具有非婚性、公開性和穩定性特征。其英文對應表述為"open cohabitation" 或"publicly acknowledged illicit cohabitation",具體釋義如下:
核心含義
“姘居”指非夫妻關系的男女同居,《現代漢語詞典》明确其含“非法的”隱含義(商務印書館第7版)。
“公開”強調同居關系被外界知曉,區别于隱蔽行為。
法律與社會屬性
該行為違反婚姻制度,但中國現行法律未将其定性為犯罪(《刑法》無相關規定)。司法實踐中可能涉及重婚罪認定,需滿足“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對外宣稱夫妻關系”要件(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
直譯:Open Cohabitation
法學語境譯法
Publicly Acknowledged Illicit Union
漢語釋義依據: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2016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後發生的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處罰的批複》
英文釋義來源:
《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第10版),牛津大學出版社,2020
美國法律協會《家庭法重述(第三版)》第6.03條(非婚同居關系界定)
中文術語 | 英文對應 | 法律效力 |
---|---|---|
事實婚姻 | De Facto Marriage | 部分司法轄區承認權益 |
同居關系 | Cohabitation | 無婚姻法律效力 |
公開姘居 | Open Illicit Cohabitation | 不受法律保護 |
注:中國2001年《婚姻法》修訂後已廢止“事實婚姻”認定,現行法律統稱“同居關系”。
“公開姘居”是指男女一方或雙方已有配偶的情況下,與婚外異性以非夫妻名義公開同居的行為。其核心特征包括:
主體條件
至少一方已有合法配偶。若雙方均無配偶,則可能屬于普通同居關系,而非姘居。
行為表現
雙方以共同生活為目的,公開化、持續性地同居,但對外不以夫妻名義相稱。例如長期同住一室,周圍人知曉其關系但未誤認為夫妻。
主觀意圖
缺乏長久共同生活的目的,通常帶有臨時性或利益性動機。例如為滿足情感需求或物質交換而短暫同居,區别于事實婚姻的穩定性。
法律性質
屬于非法同居的一種,雖不構成重婚罪,但違反《民法典》中夫妻忠實義務。根據,公安機關可強制解除關系并責令悔過,當事人可能面臨行政處分。
與重婚的區别
重婚需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并對外宣稱婚姻關系,而姘居僅公開同居但無夫妻名義。例如,兩人同居但向他人介紹為“朋友”,則屬于姘居;若自稱“丈夫/妻子”,則可能構成重婚。
法律後果:無過錯配偶可據此提出離婚,并在財産分割、損害賠償中主張權益。社會層面,此類行為破壞家庭穩定,可能引發道德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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