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other person related by blood
在漢英詞典語境下,"其他親屬"(Other Relatives)指核心家庭成員(如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之外的、具有血緣或法律關系但親緣較遠的家族成員。其具體内涵可從以下角度闡釋: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及《牛津漢英詞典》的定義,"其他親屬"包含三類關系:
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等隔代直系血親。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親屬"詞條釋義
包括伯叔姑舅姨、堂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等。
來源:《牛津漢英詞典》"relative"釋義
如配偶方的祖父母、叔伯、堂表親等(例:配偶的舅舅稱"姻舅")。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親屬稱謂研究》
不同法域對"其他親屬"的範圍有明确限定:
第1045條将"親屬"定義為配偶、血親及姻親,其中"其他親屬"特指四親等内的旁系血親(如叔伯、堂兄妹)。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
英文"other relatives"常涵蓋"second cousins"(二代堂表親)、"great-aunts/uncles"(叔祖/姨祖母)等更遠親緣關系。
來源:劍橋詞典"kinship"詞條
漢語親屬稱謂的精确性高于英語,需注意對應翻譯:
如"伯父"(父兄)譯為"paternal uncle","舅舅"(母兄)譯"maternal uncle"。
"堂兄"(父系年長同輩)譯"elder male cousin on paternal side",區别于"表弟"(母系年幼同輩)"younger male cousin on maternal side"。
來源:北京大學《漢英親屬稱謂對比研究》
在實務場景中,"其他親屬"的判定常基于:
需提供族譜或戶籍證明佐證親緣關系。
如美國移民法将"other relatives"限定為公民的成年子女、兄弟姐妹。
來源:美國國土安全部《移民親屬分類指南》
中國《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将"其他親屬"納入贍養/扶養義務人範圍。
"其他親屬"的漢英釋義需結合法律親等、血緣紐帶及文化語境綜合界定,其範圍隨使用場景動态調整。核心特征為:非核心直系、非一級旁系、具有法定或倫理責任關聯。
根據多個法律和戶籍管理相關來源的解釋,"其他親屬"的界定主要圍繞以下核心要點:
一、基本定義 "其他親屬"指在戶籍登記中,除直系親屬和核心旁系親屬之外的非共同生活親屬。具體指戶主的非直系血親、非直系姻親關系的親屬,需滿足兩個條件:
二、典型範圍 包括但不限于:
三、戶籍登記特征 在戶口本登記時遵循特定排序規則:
四、法律實務應用 在繼承、監護等法律場景中,這類親屬通常不享有法定優先權。如《民法典》規定,監護權順位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親屬→其他親屬。
注:不同地區的戶籍管理可能存在細微差異,建議通過公安戶籍部門或12345政務服務熱線查詢當地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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