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riority date of claims
ask for; beg; claim; desire; petition; pray for; request; solicit
【計】 C; request
【經】 application; demand; petition; request; solicit
patent
【化】 patent
【經】 monopolization; monopolize; patent
preference; priority; first; precedence; precession
【經】 priority
daily; day; run; sun; time
【醫】 day; helio-
專利優先日(Priority Date)是專利法領域的重要概念,指申請人首次提交專利申請的日期,用于确立後續國際專利申請的優先權基礎。以下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其法律内涵:
定義與核心作用
優先日源自《保護工業産權巴黎公約》第4條(簡稱"巴黎公約優先權"),英文對應"Priority Date"。當申請人在公約成員國首次提交專利申請後,12個月内就同一發明在其他成員國申請時,後續申請可主張以首次申請日作為審查基準日。此機制保障了發明人權益,避免因公開披露導緻新穎性喪失。
法律要件
實務應用場景
優先權主張直接影響專利有效性判定。例如在2024年華為訴三星專利案中,法院依據優先日判斷技術公開時間節點,确認了專利有效性(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法庭案例庫)。
國際協調機制
世界知識産權組織(WIPO)通過《專利合作條約》建立國際優先權體系,統一協調各成員國優先權認定标準。最新統計顯示,2024年通過PCT途徑主張優先權的申請量已達27.8萬件(WIPO年度報告)。
注:本文法律依據主要引自國家知識産權局《專利審查指南》、WIPO官方文件及中國《專利法》司法解釋。
專利的優先權日(Priority Date)是指申請人在首次提出專利申請後,在法定期限内就相同主題再次申請專利時,可以主張以首次申請的日期作為後續申請的申請日。這一制度旨在保護申請人的權益,防止他人搶先申請或公開技術影響專利的新穎性。以下從多個角度詳細解釋:
基本概念
優先權日源于《巴黎公約》,允許申請人在首次申請(稱為“基礎申請”)後,在一定期限内(發明/實用新型為12個月,外觀設計為6個月)向其他締約國提出相同主題的申請時,享有以首次申請日作為後續申請日的權利。
分類
法律基礎
申請條件
對抗他人申請
以優先權日作為判斷專利新穎性、創造性的時間節點。例如,若A在優先權日後提出相同技術申請,該技術仍可能因缺乏新穎性被駁回。
保護技術公開
在優先權日之後,即使申請人自行公開技術或他人獨立研發相同技術,均不影響後續申請的新穎性。
合并申請與完善技術
通過本國優先權,申請人可将多個在先申請合并為一項申請,或在改進技術後重新提交,同時保留首次申請日。
假設申請人于2024年1月1日在中國首次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優先權日),2024年12月1日改進技術後再次申請發明專利。若主張本國優先權,則後續申請的審查将以2024年1月1日為基準,期間他人提交的相同技術申請将無效。
如需更完整的法律條款或案例,可參考《專利法》第29-30條及《巴黎公約》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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