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妾"作為中國傳統社會特有的婚姻制度概念,在漢英詞典中通常被譯為"concubine",其詞義包含多重社會文化内涵。根據《漢英綜合大辭典》(2010年第三版),該詞項解釋為:中國古代法律允許的男子在正妻之外納娶的配偶,其法律地位低于嫡妻。該釋義基于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史研究院的立法考據。
從社會語言學角度分析,《中華文化關鍵詞》(外研社,2018)指出"妾"的制度可追溯至商周時期的"媵妾制",秦漢後形成以"一夫一妻多妾"為特征的家庭結構。該制度在《唐律疏議》中确立為"妻妾有别"的法律原則,規定妾所生子為庶出,繼承權受限。
現代漢語語境中,《現代漢語規範詞典》(2022修訂版)強調該詞的曆時性特征,指出隨着1950年《婚姻法》實施,納妾行為已被法律禁止,當代使用多出現于曆史文獻研究或文學作品中。美國漢學家Ebrey在《劍橋中國史》中通過比較研究,認為英語"concubine"未能完全傳達漢語"妾"所包含的宗法制度内涵。
在跨文化交際層面,北京大學《漢英社會文化詞典》特别标注該詞的翻譯注意事項:不同于西方語境中的情婦概念,"妾"在古代中國具有半合法身份,需結合具體曆史時期的禮法制度進行解釋。該詞項在《牛津中國法律術語詞典》中被歸入"曆史法律制度"分類。
“妾”是漢語中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曆史詞彙,其釋義可從以下幾個維度展開:
甲骨文中的“妾”由“辛”(刑具)與“女”組合而成。最初指有罪的女奴,如《說文解字》載“妾,有罪女子給事者”。這一構形反映了古代将女奴視為“受刑者”的社會觀念。
妾在家族中無宗法權利,不能參與祭祀,所生子女為庶出。這種制度在東亞、印度等多地存在,但中國自20世紀後已廢除。
當代“妾”主要用于曆史研究或文學創作,日常生活中已無實際制度。日語中“妾(しょう)”保留了類似含義。
(注:以上内容綜合自等權威考據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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