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掮客"作為漢語特有詞彙,其核心含義在權威漢英詞典中被定義為:以中介服務為職業,通過促成交易或建立聯繫獲取傭金的社會角色。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該詞對應英文翻譯為"broker"或"middleman",特指在商業、政治、文化等領域從事居間撮合活動的專業人士。
從詞源學角度考證,該詞最早見于清代吳敬梓《儒林外史》,原指代搬運貨物的挑夫(《漢語大詞典》第11卷)。19世紀中葉上海開埠後,詞義演變為特指為外商代理買賣的中間商,這一語義轉變被《上海通志·外貿卷》收錄為近代商業史重要語言學證據。
在當代社會語言學研究中,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将其使用場景歸納為三大領域:①金融證券交易中介(如股票掮客)②政治利益協調者(如權力掮客)③文化藝術品交易經紀人。值得關注的是,在《WTO服務貿易總協定》中文官方文本中,"commercial broker"的規範譯法即為"商業掮客"。
該詞的語義色彩呈現動态變化特征。早期《申報》(1884年3月刊)記載的"洋行掮客"具中性職業指稱含義,而現代語境中常伴隨灰色交易暗示。這種語義嬗變在《近現代漢語詞彙演變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中有專題論述。
“掮客”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qián kè(“掮”不讀作jiān或juān),其含義和背景可綜合以下要點解釋:
基本含義
掮客指在買賣雙方之間促成交易并收取傭金的中介人,常見于房地産、貨物、證券等領域。他們不直接參與交易,僅承擔信息傳遞和協調的橋梁作用。
曆史淵源
古代稱為“居間人”“代辦商”,原指為他人扛物上山賺取辛苦費的人,後演變為交易中介。近代文學作品中也有提及,如茅盾《子夜》描述其為“華洋合辦事業中的中國股東”。
領域擴展
運作方式
掮客通常不設固定經營場所,通過人脈和信息差促成交易,對交易結果不承擔直接責任。
掮客是連接交易雙方的中介角色,其存在既有促進資源流通的積極作用,也可能因利益驅動引發道德風險。理解時需結合具體語境,區分合法經紀行為與不當牟利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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