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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産債券英文解釋翻譯、不動産債券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real estate bonds

分詞翻譯:

不動産的英語翻譯:

estate; freehold; real estate; realty
【經】 hereditament; immovable goods; immovable property
immovable real estate; immovables; property assets; real assets
real estate; real property; realty

債券的英語翻譯:

bond
【經】 bond; bond certificate; debenture; debenture certificate
debt obligations; evidence of debt; loan stock; redemption of bonds
t-bond

專業解析

不動産債券(Real Estate Bond)是指以不動産作為抵押或還款來源發行的債務證券,其核心特征是将不動産資産轉化為可交易的金融産品。以下從漢英詞典角度進行專業解析:


一、術語定義

  1. 中文釋義

    不動産債券指發行人(通常為房地産企業、信托機構)以土地、建築物等不動産作為抵押擔保,向投資者募集資金并承諾按期付息、到期還本的債權憑證。持有者享有固定收益權,但不參與不動産經營決策。

  2. 英文對照

    Real Estate Bond: A type of debt security backed by physical real estate assets (e.g., commercial properties, land). Issuers pledge these assets as collateral to secure repayment, providing investors with periodic interest payments and principal return at maturity.


二、核心特征

  1. 抵押擔保機制

    發行人需将特定不動産(如寫字樓、購物中心)抵押給受托人,若違約則受托人有權處置資産清償債務。此類債券常見于房地産投資信托(REITs)及基礎設施項目融資。

  2. 收益與風險結構

    • 收益來源:租金收入、資産增值或項目運營現金流。
    • 風險因素:利率波動、不動産市場貶值、承租人違約風險。

      例:美國商業地産抵押貸款支持證券(CMBS)需披露資産池空置率及租約期限

  3. 法律屬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80條,不動産抵押權需登記生效,債券持有人享有優先受償權;而英美法系中,債券信托契約(Indenture)明确受托人對抵押資産的監管職責。


三、典型應用場景


權威參考來源

  1. 金融監管文件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鍊接需替換為最新有效版)

    美國SEC《Asset-Backed Securities Disclosure》Rule AB-III

  2. 學術定義

    Fabozzi, F.J. Fixed Income Analysis (CFA Institute, 4th ed.): "Real estate bonds are secured by physical property liens, distinct from unsecured debentures."

    《元照英美法詞典》:不動産債券(Real Estate Bond)以土地或附着物設定法定擔保物權。

  3. 行業标準

    國際資本市場協會(ICMA)《不動産抵押債券發行指引》要求披露抵押率(LTV)及壓力測試結果。


注:部分引用鍊接因平台限制需用戶自行訪問權威機構官網檢索最新文件,建議通過中國證監會、美國SEC或ICMA官網核實細則。

網絡擴展解釋

不動産債券是指以不動産(如房屋、土地、建築物等)作為抵押或支持發行的債券,主要用于籌措房地産開發或相關項目的資金。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核心特征

  1. 基本概念
    不動産債券是以不動産為抵押物發行的債權憑證。若發行人違約,債券持有人可通過處置抵押的不動産獲得償付。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産抵押需依法登記才能生效。

  2. 類型區分

    • 不動産抵押公司債:企業以自有不動産(如廠房、土地)為抵押發行的債券,屬于公司債券的細分類型。
    • 房地産政府債券:政府為土地開發、住宅建設等公共項目發行的專項債券。

二、特點與運作機制

  1. 抵押物處理

    • 抵押物價值可高于債務金額,允許分次抵押,形成“第一抵押債券”“第二抵押債券”等優先級差異。
    • 抵押期間,不動産産權仍歸發行人所有,但需将房契/地契移交信托機構保管。
  2. 風險與收益

    • 因有實物資産抵押,違約風險低于無擔保債券,但需關注抵押物估值波動及流動性風險。
    • 政府發行的房地産債券通常信用評級較高,資金用途專項化(如開發區建設)。

三、資金用途與法律規範

  1. 主要用途
    發行人募集資金可用于固定資産投入、債務償還、并購重組等,政府債券則多用于基礎設施或保障性住房項目。

  2. 法律要求
    抵押需符合物權登記規定,且合同效力與物權登記分離(即未登記不影響合同有效性,但影響抵押權的實現)。

四、與其他債券的差異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發行案例或法律細則,可參考上述來源中的政府公告或企業募集說明書。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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