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general reserve
commonly; currently; ordinarily; commonness
【計】 normal
reserve
【經】 rest
普通儲備金(General Reserve) 指企業或金融機構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未指定特定用途的儲備資金。其核心功能在于增強財務穩健性,應對未來潛在風險或損失,屬于所有者權益的重要組成部分。以下是詳細解析:
性質
普通儲備金是企業自主留存的一部分利潤,區别于法律強制要求的法定儲備金(如法定公積金)。它體現了企業審慎的財務管理策略,用于緩沖經營不确定性(如市場波動、壞賬損失)。
英文對照:General Reserve refers to"a reserve created out of profits not earmarked for any specific purpose" (Oxford Business Dictionary).
會計處理
在資産負債表中列入"所有者權益"項下,通常與"盈餘公積"或"留存收益"并列。提取時借記利潤分配賬戶,貸記儲備金賬戶,不影響當期現金流。
概念 | 普通儲備金 | 專項儲備(Special Reserve) |
---|---|---|
用途 | 無特定用途,應對綜合風險 | 針對明确風險(如環境治理、貸款損失) |
強制性 | 企業自願計提 | 部分行業強制要求(如金融、采礦業) |
靈活性 | 可自由支配 | 需嚴格按規使用 |
規定所有者權益包含"盈餘公積"及"未分配利潤",普通儲備金屬其衍生範疇。
定義General Reserve為"自由支配的財務緩沖資金"。
IAS 1《財務報表列報》明确儲備金在權益變動表中的披露要求。
→ 鍊接:https://www.ifrs.org
注:以上鍊接為相關機構官網,可查詢最新政策原文。
普通儲備金是指企業或金融機構為應對未來潛在風險、債務償還或意外損失而自主設立的一般性儲備資金。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定義 普通儲備金屬于風險緩釋工具,主要用于覆蓋常規經營中可能出現的財務波動。它不同于法定存款準備金(央行強制要求),而是由機構根據自身風險評估主動提取的資金池。
主要用途
構成形式 包括但不限于:
管理特點
與存款準備金的區别 | 維度| 普通儲備金 | 存款準備金| |-----------|----------------------|---------------------| | 設立主體 | 企業/金融機構自主設立 | 央行強制要求| | 用途| 覆蓋廣義經營風險| 保障儲戶提款和清算安全| | 調整機制 | 企業自行決策 | 央行通過準備金率調控貨币供應 |
該資金池的合理設置能提升機構抗風險能力,但過度計提可能導緻資金閑置。具體管理需結合行業特性和經濟環境綜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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