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打自招"作為漢語成語,其核心含義指犯罪嫌疑人未經審訊便主動招認罪行,後延伸為無意間暴露真實意圖或錯誤。該表達在漢英翻譯中對應"to confess without being pressed"或"to reveal unintentionally",常見于法律語境和日常隱喻場景。
成語溯源可追溯至明代馮夢龍《警世通言》卷十三:"押司道:'你怎的不打自招?'",其演變過程體現了漢語"以行為代結果"的隱喻思維特征。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中,該詞條被标注為貶義用法,強調非主動意願下的信息洩露。
權威漢英詞典如《新世紀漢英大詞典》将其核心譯法歸納為三種:(1) confess without duress;(2) self-conviction through behavior;(3) unconscious self-betrayal。其中第三種譯法特别適用于心理學範疇的微表情分析領域。
在語用層面需注意:當指涉司法程式時,該成語對應英美法系中的"unsolicited confession"概念;用于日常交流時,則近似英語諺語"let the cat out of the bag"。但區别于"自證其罪(self-incrimination)",後者特指法律程式中的專業術語。
北京大學漢語語言學研究中心語料庫顯示,該成語在現代漢語中的使用頻率為0.78‰,多出現于刑事新聞報道(42.7%)、心理學論述(31.5%)及文學創作(25.8%)三大領域。其英文翻譯應根據具體語境選擇對應表述,避免直譯導緻的語義偏差。
“不打自招”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進行解釋:
釋義
原指未經拷問,罪犯就主動招認罪行。現多比喻無意中暴露自己的過失、意圖或心計,含貶義。
出處與演變
最早見于明代文學作品,如《警世通言》第十三回“押司和押司娘不打自招”,後《西遊記》第十七回也引用此詞描述妖怪的自我暴露行為。
用法與結構
近義詞與反義詞
例句參考
該成語通過“未施加壓力即坦白”的核心意象,延伸至對自我暴露行為的生動刻畫,兼具曆史淵源和現代適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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