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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證持有人英文解釋翻譯、憑證持有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scrip-holder

分詞翻譯:

憑證的英語翻譯:

certificate; credence; evidence; proof; voucher; warrant
【經】 credential; document; evidence; voucher

持有人的英語翻譯:

holder; possessor
【經】 bearer

專業解析

憑證持有人(Bearer of Instrument)指在法律或金融交易中持有有效書面證明文件并享有相關權益的主體。該術語常見于票據法、證券交易及合同履行領域,其核心特征體現在以下三方面:

  1. 權利載體明确性

    憑證持有人通過持有紙質或電子憑證(如支票、債券、提單)實現權利主張,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四條明确規定票據權利與票據持有不可分割。英國《1882年彙票法》(Bills of Exchange Act 1882)第3條同樣确認"持票人享有彙票載明的完整權利"。

  2. 風險承擔機制

    持有人需履行妥善保管義務,根據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第34條,單據遺失風險原則上由持有人承擔。美國《統一商法典》第3-305條則規定善意持票人可對抗前手權利瑕疵。

  3. 流通功能實現

    憑證的交付即完成權利轉讓,這種特性在英美法系被稱為"流通票據"(negotiable instrument),中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條将此類權利歸類為"可轉讓的財産權利"。國際結算中SWIFT系統通過MT760報文實現電子化憑證流轉。

網絡擴展解釋

憑證持有人是指持有某種權利或資産證明文件(如債權憑證、票據、證券等)的個人或實體,其權利和義務根據憑證類型及法律性質有所不同。以下是綜合解釋:

一、基本定義

憑證持有人通常指合法持有證明文件的主體,例如:


二、主要權利

  1. 主張債權
    可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如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或協商要求提供抵押/質押擔保()。
  2. 行使法定權利
    包括代位權(代債務人追償第三方債務)和撤銷權(撤銷債務人損害債權的行為),需以債權範圍為限()。
  3. 優先受償權
    在擔保物權情形下,可就擔保財産優先受償()。

三、主要義務

  1. 妥善保管憑證
    需确保憑證的完整性和有效性,避免損毀或丢失()。
  2. 舉證責任
    主張權利時需提供憑證及相關證據,如證明債務人有履行能力()。

四、適用範圍

如需進一步了解特定類型憑證的細則,可參考《民法典》或相關司法解釋()。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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