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ubsidiary; supplementary terms
補充條款的漢英法律釋義與權威解析
補充條款(Supplementary Clauses)指在已訂立的合同、協議或條約中,為修正、細化或增補原有内容而附加的約定。其核心功能是適應情勢變更或補充未盡事宜,需與原文本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英文對應術語:
修正功能:
當主合同條款存在歧義或漏洞時,補充條款可明确權利義務。例如:
原合同未約定違約金計算方式,補充條款可追加具體公式:
$$
text{違約金} = text{合同金額} times 0.5% times text{逾期天數}
$$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4條(違約金約定原則)
補充功能:
針對主合同未涵蓋的新情況(如不可抗力細則、技術參數更新),通過補充條款完善約定。
例:疫情期間,國際貿易合同常以補充條款約定“線上驗貨替代現場驗貨”。
效力層級:
補充條款與主合同沖突時,通常以時間在後者為準(《合同法》第77條),但需明确注明“本條款優先于主合同第X條”。
中國法律:
國際慣例:
“本補充條款籤署後,主合同第5條關于交貨期的約定自動失效。”
“This supplementary clause shall supersede the delivery terms stipulated in Article 5 of the main contract upon execution.”
注:法律實踐需結合具體司法管轄要求,建議以官方法律文本及專業機構解釋為準。
補充條款是指在已籤訂的合同或協議中,雙方對未明确約定或需進一步細化的事項達成的附加條款。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主從關系
補充條款是主合同的從屬部分,以原始合同為基礎存在,不能獨立生效。其目的是填補主合同中未涵蓋的漏洞或模糊内容,例如調整工作時間、地點等具體細節。
法律效力
補充條款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需以書面形式确認,且不得違反主合同的基本原則。
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
勞動合同補充條款可能包含:
通過以上分析可見,補充條款是靈活調整合同内容的重要工具,既能保障雙方權益,也能適應實際情況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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