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unamenable
在漢英詞典的框架下,“不承擔義務的”作為形容詞性短語,其核心含義需結合法律、契約及日常用語場景進行分層解析:
基礎對譯
該短語在《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第10版)中被标注為“non-binding”,特指“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約定”,例如非正式協議(informal agreement)或意向聲明(statement of intent)。
語法結構擴展
《朗文當代高級英語辭典》(第六版)補充了“without obligation”的介詞短語形式,強調主體在特定事務中免除責任的狀态,常見于商業要約場景,如“免費試用無需承擔義務”(free trial without obligation)。
語義邊界辨析
劍橋法律英語詞典指出,“uncommitted”雖同屬近義詞範疇,但更側重主觀意願層面的“未承諾”,而“non-binding”聚焦于客觀效力的缺失,二者不可完全等同。
專業領域應用
根據Black法律詞典釋義,“non-obligatory”作為正式法律術語,專門用于描述合同條款中明确排除強制履行的特殊約定,例如仲裁條款中的非強制性調解程式。
“不承擔義務”在不同語境下有不同含義,需結合法律、合同或日常行為來理解:
義務未履行
指當事人未按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履行應盡的責任,例如債務人未按時還款、未交付約定物品等。這種行為可能構成違約,需承擔繼續履行、賠償損失等責任。
“無義務”條款
在特定協議(如國際貿易術語)中,“無義務”明确一方對另一方不承擔責任。例如,若運輸費用由賣方承擔,則買方在運輸合同項下标注“無義務”。
例外情形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條,非金錢債務若存在法律/事實上無法履行、履行成本過高或債權人未及時主張權利等情況,義務人可免除實際履行責任。
指個人或組織缺乏責任感,逃避應盡職責。例如在團隊合作中推卸任務、對個人承諾消極對待等,屬于道德層面的批評。
即使合同成立,若當事人未實際執行約定内容(如不作為或不可抗力導緻),也屬于“不承擔義務”的表現。
該詞需結合場景判斷,法律層面強調違約後果,日常使用則側重責任缺失。涉及合同時,建議參考《民法典》相關規定或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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