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gruelling trial
fatigue; prostration; tire; tiredness; wear out; weariness
【化】 fatigue
【醫】 defatigation; fatigue
cross-question; interrogate; interrogation; question; try
【法】 arraignment; examination; examine; hearing; inquest; interrogate
interrogation; questioning
"疲勞審問"是法律與司法實踐中常見的專業術語,指通過長時間、高強度、剝奪睡眠或休息的方式對嫌疑人進行持續審訊,以達到心理壓制的目的。從漢英詞典角度,其核心對應英文為"interrogation fatigue" 或"sleep deprivation interrogation",具體包含以下内涵:
定義與特征
疲勞審問屬于非物理暴力審訊手段,通過刻意延長審訊時間(通常超過24小時)、限制飲食或睡眠,導緻被審訊者生理與心理機能下降,從而影響其判斷力與抗辯能力。中國《刑事訴訟法》第50條明确禁止以“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方法取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進一步将“疲勞審訊”列為可能構成非法證據排除的情形。
法律界定與争議
國際法層面,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第1條将“施加精神或肉體痛苦”定義為酷刑,部分國家司法判例(如美國聯邦法院)将系統性睡眠剝奪納入“精神虐待”範疇。中國司法實踐中,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發布的《關于辦理刑事案件嚴格排除非法證據若幹問題的規定》強調需保障嫌疑人“必要休息時間”,但具體時長标準仍存在適用争議。
心理學機制
研究表明,連續24小時睡眠剝奪可導緻認知功能下降50%,決策失誤率增加300%(《心理學與行為科學期刊》,2020)。這種狀态下,被審訊者可能出現虛假供述風險。英國心理學協會(BPS)2021年發布的審訊倫理指南指出,超過16小時的連續審訊即可能構成“心理操控”。
跨文化對比
在英語法律文獻中,類似概念包括"exhaustive interrogation"(美國司法部術語)和"prolonged questioning"(歐洲人權法院判例用語)。日本《刑事訴訟法》第198條則規定單次審訊不得超過8小時,與中國《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中“保證飲食和必要休息時間”的原則形成對比。
關于“疲勞審問”(通常稱為“疲勞審訊”)的法律定義及解釋如下:
疲勞審訊是指辦案人員通過剝奪犯罪嫌疑人必要的休息時間,使其在生理或精神極度疲憊的狀态下接受訊問,從而迫使其違背意願作出供述的非法取證手段。其核心特征包括: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54條及司法解釋,疲勞審訊被明确列為非法取證手段,與刑訊逼供具有同等違法性,相關供述應作為非法證據予以排除。
司法實踐中主要依據以下三點綜合判斷:
部分案件中,對“合理審訊時間”的界定仍存在模糊性。例如,有學者主張将午夜後(0:00-6:00)的訊問直接推定為疲勞審訊,但現行法律尚未完全采納此類标準,更多依賴法官綜合裁量。
提示:如需了解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文細節,可參考《刑事訴訟法》第54條及最高法相關司法解釋(來源:、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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