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計】 method for arbitration
decide; distinguish; judge; obviously; sentence
actor; excellent
【醫】 eu-
dharma; divisor; follow; law; standard
【醫】 method
【經】 law
判優法(Arbitration Law)是規範仲裁程式及仲裁結果執行的法律體系,其核心在于通過第三方獨立裁決解決民事或商事争議。該術語對應的英文為"Arbitration Law",在跨國貿易和投資糾紛中具有重要地位,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1994年頒布)和《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均構成其法律基礎。
判優法的核心特征包含三項原則:1)當事人自願達成仲裁協議;2)仲裁庭獨立行使裁決權;3)裁決結果具有終局法律效力。根據國際商會仲裁院(ICC)的實踐案例,仲裁程式通常包含仲裁申請、組庭審理、證據交換和裁決執行四個階段,平均處理周期比傳統訴訟縮短40%。
在跨境争議解決中,《紐約公約》為仲裁裁決的跨國執行提供了統一框架,目前已有168個締約國承認外國仲裁裁決的強制執行力。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典型案例顯示,涉及知識産權和國際貿易的仲裁案件采納率已達79.3%,體現了該機制在專業領域的權威性。
“判優法”是一個技術術語,通常指在計算機系統或仲裁場景中用于裁決、分配資源或解決沖突的方法。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判優法”由“判”(判斷、裁決)和“優”(優先、優化)組成,字面可理解為“通過判斷确定優先級的方法”。其英文對應為“method for arbitration”,常見于計算機領域,例如總線仲裁、多設備資源競争時決定優先權的規則。
應用場景
核心功能
相關詞彙
判優法是一種通過規則化判斷實現優先級分配或沖突解決的方法,廣泛應用于計算機硬件、網絡協議及仲裁場景。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算法或案例,可參考計算機體系結構相關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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