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 compatible procss
apply; be applicable; bestow; hold good for; hold true; serve the turn
【經】 appliance
formality; ground rule; procedure; proceeding; process; program
【計】 P; problem determination aid; PROC; program; related channel program
【化】 sequence
【經】 program; sequence
在法律與計算機科學領域,"適用程式"作為專業術語存在雙重釋義:
一、法律程式適用性(Applicable Legal Procedure) 指司法機關根據案件性質選擇對應訴訟流程的法定要求。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53條規定,基層法院對簡單民事案件可采用簡易程式審理。該概念強調程式選擇與實體法的匹配性,體現程式正義原則(Procedural Justice)。
二、計算機程式適用性(Applicable Program) 指軟件系統在特定技術環境中的兼容性執行能力。如Python解釋器需匹配操作系統内核版本才能正常運行。技術标準RFC 2119中定義的"必須/應當/可以"分級規範,實質是程式適用性的量化指标體系。
相關術語延伸:
本文法律條款引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立法數據庫,技術标準參照IETF官方發布的RFC文件,術語解釋綜合《元照英美法詞典》和清華大學出版社《計算機科學導論》學術定義。
根據詞義解析和語境判斷,“適用程式”可能存在兩種理解方式:
若指廣義的“適用的程式”,可拆解為:
整體比喻解釋:
像鑰匙與鎖的匹配關系,指符合當前場景需求的操作步驟或規則。例如:“解決這個問題需要適用程式”可理解為“按照既定的合理步驟處理”。
若特指計算機領域的適用程式,需結合技術定義:
示例:
“在Windows系統下運行Photoshop,需确保該程式是適用于此操作系統的版本。”
需注意與“應用程式”(App)的區分:
建議根據上下文選擇具體釋義。如需進一步探讨技術細節,可參考計算機開發流程或應用程式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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