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raitorous action
mutiny
【法】 mutiny; perfidy; revolt
act; behavior; deed; conduct; dealing; demeanour; deportment
【計】 behaviour
【化】 behaviour
【醫】 behavior; praxis
叛變(pànbiàn)在漢語中指背叛原屬陣營、組織或國家,轉而效忠敵對勢力的行為。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三層:
英文對應術語:
法律定義:
中國《刑法》第一百零八條明确"投敵叛變"指中國公民投奔敵方,或被捕後投降并危害國家安全(全國人大法律庫)。
美國憲法第三條定義 treason 為"對合衆國發動戰争或依附敵人"(Cornell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曆史語境:
二戰期間"法奸"(法文:collaborateur)因與納粹合作受審,體現叛變行為的道德與法律雙重審判(《劍橋二戰史》第9章)。
國際法視角:
《日内瓦公約》附加議定書第85條将"背信棄義"(perfidy)列為戰争罪,涵蓋僞裝投降等叛變形式(ICRC數據庫)。
來源說明:法律條款引自全國人大官網及Cornell LII數據庫;詞典釋義參考商務印書館、牛津大學出版社權威版本;曆史案例依據劍橋大學出版社史料。
關于“叛變行為”的詳細解釋如下:
叛變行為指個人或團體背棄原本效忠的國家、組織、理念等,轉而支持或加入敵對勢力的行為。其核心在于“背叛”,涉及對原有立場或陣營的徹底否定,并采取具體敵對行動(如洩露機密、投靠敵方等)。
總結來看,叛變行為具有明确的敵對性和破壞性,其嚴重性取決于具體情境與後果。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法律條款或曆史案例,可查閱權威法學資料或曆史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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