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emocratic system
民主制度(Democratic System)
定義
民主制度(Democratic System)指一種政治體制,其核心在于“主權在民”(Popular Sovereignty),即國家權力由全體公民共同行使,通過平等參與、協商決策實現公共事務管理。英文對應術語為“democracy”,源于希臘語“dēmokratía”(dēmos:人民;kratos:統治),意為“人民的統治”。
人民主權(Popular Sovereignty)
國家最高權力屬于人民,政府通過選舉或公民投票獲得合法性授權。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
來源:牛津英語詞典(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政治平等(Political Equality)
公民享有平等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不受身份、財富等因素限制。
來源:劍橋英語詞典(Cambridge Dictionary)
多數決與少數權利保護(Majority Rule & Minority Rights)
決策遵循多數人意願,同時通過法治保障少數群體的基本權利不受侵犯。
選舉制度(Electoral System)
定期舉行自由、公平的選舉,由公民投票選擇代表或領導人。例如,中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通過分級選舉産生各級人大代表。
來源:《中國的民主》白皮書(中國政府網)
分權制衡(Separation of Powers)
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防止權力濫用(常見于總統制國家)。部分國家如中國實行“民主集中制”,強調決策效率與監督并重。
多元參與(Pluralistic Participation)
公民可通過政黨、社會組織、輿論監督等渠道參與政治。中國實踐“全過程人民民主”,涵蓋民主選舉、協商、決策、管理、監督各環節。
來源:新華社《中國的民主》專題報道
公民選舉代表行使權力,如英美等國的議會制。
公民直接參與決策(如瑞士公投制度)。
通過聽證會、社區協商等形式凝聚共識(中國基層治理廣泛采用)。
民主制度是基于人民主權原則的政治體制,其核心在于人民對國家事務的參與和管理。以下是綜合不同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民主制度是以憲法為根本規範,通過平等原則和少數服從多數原則構建的社會政治秩序。根據馬克思主義理論,其本質是統治階級實現政治統治的工具,在形式上體現“人民主權”,但實際服務于特定階級利益(如資産階級或無産階級)。
與專制制度相比,民主制度更注重權力來源的合法性(通過選舉産生政府)和公民權利保障。例如,中國民主制度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實現“人民主權”與“集中效率”的統一。
民主決策的多數原則可表示為: $$ text{決策結果} = argmax{x in X} sum{i=1}^{n} delta(v_i, x) $$ 其中,$X$為選項集合,$v_i$為個體投票,$delta$為選擇函數。
如需進一步了解不同國家的民主實踐,可參考、3、12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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