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profit participating preferred stock
參加分紅的優先股(Participating Preferred Stock)是一種兼具固定股息和額外收益分配權的混合型證券。其核心特征可歸納為以下三點:
固定股息優先權 優先股股東在普通股股東分紅前,可按預設股息率(例如5%-8%)優先獲得分配。該條款通常記載于公司章程或發行協議中,受《公司法》第131條關于股份類别規定的保護。
剩餘利潤參與權 當公司完成優先股固定股息支付後,若仍有可分配利潤,參與型優先股持有人可繼續參與剩餘利潤的分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企業融資披露指引指出,這種雙重分紅權需在募資文件中明确記載參與比例和上限。
清算優先機制 在企業清算場景下,此類優先股在清償順序上優先于普通股。根據特拉華州普通公司法第151條範例,持有人可先收回股本及應付股息,再按約定比例參與剩餘資産分配。
這類金融工具常見于風險投資領域,Investopedia數據庫顯示其多用于平衡投資者風險與潛在回報,特别適合成長期企業融資。中國證監會2020年修訂的《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第11條,亦對參與型優先股的發行條件作出專項規定。
參加分紅的優先股(參與優先股)是一種特殊類型的優先股,其持有人除了享有固定股息外,還能在特定條件下參與公司剩餘利潤的分配。以下是詳細解釋:
參與優先股指在滿足固定股息分配後,股東還能與普通股股東共同分享公司超額利潤的優先股類型。其特點結合了優先股的穩定性和普通股的收益潛力。
固定股息優先權
與普通優先股類似,參與優先股股東可優先獲得預先約定的固定股息(如年化5%)。
額外利潤分配權
當公司利潤超過固定股息部分時,參與優先股股東可按約定比例或與普通股股東共同分配剩餘利潤。例如,若公司利潤是固定股息的2倍,股東可額外獲得一定比例的分紅。
有限表決權
通常不參與公司日常決策,但在長期未獲得股息等特殊情況下可能獲得表決權。
對比項 | 普通優先股 | 參與優先股 |
---|---|---|
股息分配 | 僅限固定股息,不參與額外利潤分配 | 固定股息+超額利潤分配 |
收益上限 | 收益封頂 | 可能獲得更高收益 |
適用場景 | 追求穩定收益的保守投資者 | 希望兼顧穩定與增長潛力的投資者 |
雖然參與優先股收益潛力更高,但其流動性通常低于普通股,且條款複雜度較高,需仔細閱讀發行協議中的利潤分配條件和觸發機制。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款或具體案例,可參考來源:(參與優先股定義)、(優先股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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