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 litigation-mania; processomania
訴訟狂(litigation mania)指個體長期以非理性方式頻繁發起訴訟的行為模式,該概念在法學與心理學交叉領域具有研究意義。其核心特征表現為當事人超出正常維權需求,反複提起缺乏法律依據或事實基礎的訴訟,常伴隨偏執性人格傾向。
英美法系中,此類行為被定義為“vexatious litigation”,《布萊克法律詞典》将其解釋為“明顯缺乏合理訴由且具有騷擾性質的重複訴訟行為”(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保護和規範當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訴權的若幹意見》亦明确規制濫用訴權行為。
司法實踐中,訴訟狂常呈現三個典型特征:① 訴訟請求明顯違背基本法理;② 拒絕接受生效裁判結果;③ 針對同類事項多層級反複起訴。美國加州法院統計顯示,此類案件約占民事案件總量的0.3%-0.7%,卻消耗了8%以上的司法資源(California Judicial Council Report, 2024)。
該現象的産生涉及多重社會因素,包括法律援助制度漏洞、訴訟成本失衡以及個别當事人心理認知偏差等。英國《1981年最高法院法》第42條創設的“限制訴訟令”制度,為規制此類行為提供了可借鑒的立法範例(UK Supreme Court Act 1981)。
訴訟狂(Litigious Paranoia)是一種以偏執狀态為核心特征的心理或精神異常行為,患者常表現出對不公或迫害的病态執着,并反複訴諸法律手段。以下從定義、特征、成因等方面綜合解析:
注:訴訟狂并非獨立診斷術語,若身邊人出現類似行為,建議優先尋求專業心理評估。更多信息可參考權威醫學資料或精神科診療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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