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urante lite
action; law; lawsuit; litigate; litigation; suit
【經】 litigation
【醫】 active stage; stadium augmenti; stadium incrementi
among; between; separate; sow discord; space
【化】 meta-
【醫】 dia-; inter-; meta-
訴訟進行期間(Litigation Pending Period)指從法院正式受理案件至作出生效裁判或終結訴訟的整個程式持續階段。該術語強調訴訟程式的動态連續性,其法律内涵可從以下三方面闡釋:
時間範圍界定
起算點為法院立案受理之日(《民事訴訟法》第123條),終止于判決生效、調解書送達或撤訴裁定生效時。此期間涵蓋舉證、庭審、辯論等所有訴訟行為,體現程式推進的完整性。
程式凍結效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14條,訴訟期間禁止當事人就同一争議重複起訴(“一事不再理”原則),且部分財産處分行為需經法院許可。
權利義務懸置狀态
如訴訟時效中止(《民法典》第195條)、債務人暫停清償(需提存标的物)等法律效果,确保裁判前權利義務關系的穩定性。
英美法系常用表述,指案件處于未決狀态(Black's Law Dictionary)。例如:"The contract cannot be terminated during pending litigation."(訴訟進行期間不得終止合同)。
大陸法系術語,特指訴訟系屬期間産生的公示效力,常見于財産糾紛中不動産的權利限制登記。
若出現訴訟中止事由(如當事人死亡需等待繼承人),期間暫停計算,待事由消除後繼續(《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普通法系中,"Pending"可能僅指起訴至判決前階段;而中國法包含執行前的全部程式(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64條)。
權威參考來源
訴訟進行期間(簡稱“訴訟期間”)是指民事訴訟中,法院、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必須遵守的訴訟行為時間限制。其核心含義和要點如下:
訴訟期間是法律或法院為訴訟主體(法院、當事人、參與人)設定的完成特定訴訟行為的期限。例如,法院審理案件的期限、當事人提交證據的期限、上訴期限等均屬于訴訟期間。其目的是保障訴訟程式的有序性,避免拖延。
法定期間
由法律明文規定,通常不可變更。例如:
指定期間
由法院根據案件情況靈活确定,可依法調整。例如:
逾期未完成訴訟行為可能喪失權利。例如:
《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明确規定了期間的類型(法定與指定)及計算方式。
如需更具體的案例或法條解讀,可參考(華律網)或(搜狗律師)的實務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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