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state in abeyance
holder; possessor
【經】 proprietary; proprietor
【經】 suspense
estate; freehold; real estate; realty
【經】 hereditament; immovable goods; immovable property
immovable real estate; immovables; property assets; real assets
real estate; real property; realty
"所有人未定的不動産"是法律和物權領域中的專業術語,指尚未明确權利歸屬的房地産或土地資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産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需依法登記方能生效。該術語在《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具體體現為:當物權歸屬存在争議或登記機關無法确認合法權利人時,該不動産即處于"所有人未定"狀态。
從法律實踐角度,該狀态可能出現在三種情形:1) 繼承糾紛中多位繼承人主張權利;2) 曆史遺留的未确權土地;3) 司法查封的涉案財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物權法〉若幹問題的解釋》,此類財産在确權前不得進行轉讓或抵押。
在英語法律體系中,對應的術語為"immovable property with indeterminate ownership",其核心特征包括:缺乏完整産權鍊(defective title chain)、存在多重權利主張(competing claims)以及法定登記缺失(absence of legal registration)。英國土地注冊處(HM Land Registry)将其歸類為"title disputed property"。
該概念與《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擔保交易示範法》第15條規定的"争議資産"(disputed asset)存在法理關聯,均強調對物權狀态的法定确認程式。美國統一州法委員會(Uniform Law Commission)在《不動産轉讓示範法》第3.04款中,将此類資産定義為"所有權待定財産"。
“所有人未定的不動産”指尚未明确所有權歸屬的不可移動財産,需結合“不動産”和“所有權未定”兩方面理解:
一、不動産的定義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規,不動産是指不能移動或移動會損害其價值的物,包括:
二、所有人未定的情形
通常指以下情況導緻權屬不明:
補充說明
根據《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産需通過登記明确權屬。若未登記或存在争議,則可能處于“所有人未定”狀态,需通過法律程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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