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risk of warehouse to warehouse
storage; storehouse; depository; depot; entrepot; warehouse
【化】 godown
【醫】 depot
【經】 entrepot; godown; repository; storage; store; store house; warehouse
extremely; most; solstice; to; until
【醫】 ad-; add; adde
【經】 godown risks
倉庫至倉庫險(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 是國際貨物運輸保險中的一項重要條款,特指保險責任從貨物離開起運地倉庫開始,直至抵達目的地倉庫終止的全程保障。該條款常見于海運貨物保險,尤其是倫敦保險協會貨物條款(ICC)中,是國際貿易中轉移貨物運輸風險的核心機制。
責任起訖(Duration of Cover)
保險責任自貨物從保單載明的起運地倉庫或儲存處所(如工廠、賣方倉庫)開始運輸時生效,持續貫穿整個運輸過程(包括海運、陸運、中轉),直至貨物被運抵保單指定的目的地最終倉庫或被保險人用于分配、分派的其他儲存處所為止。若貨物未抵達最終倉庫,則以貨物在最後卸貨港卸離海輪滿60天為限(以先發生者為準)。
全程風險覆蓋(Comprehensive Risk Coverage)
保障範圍包括運輸途中因自然災害(如海難、暴雨)、意外事故(如碰撞、傾覆)、以及外來風險(如偷竊、淡水雨淋)導緻的貨物損失或損壞。但需注意,戰争險、罷工險等特殊風險通常需另行附加投保。
第8條明确界定"運輸條款"(Transit Clause),即倉庫至倉庫責任範圍,為國際保險實踐的基準規範。
來源:國際商會(ICC)出版物
第四章"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合同"規定保險責任期間及索賠依據,為國内司法實踐提供法律框架。
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庫
界定CIF等術語下買賣雙方的保險義務,明确倉庫至倉庫險的適用場景。
來源:國際商會(ICC)官方解釋
倉庫至倉庫險通過标準化條款設計,實現貨物供應鍊全鍊條的風險無縫覆蓋,降低國際貿易中的物權保障不确定性。其法律效力依托于國際公約(如ICC條款)與國内法(如《海商法》)的雙重支撐,是跨境貿易信用體系的基石之一。
倉庫至倉庫險(又稱“倉至倉條款”)是貨物運輸保險中的核心責任條款,主要描述保險責任起止的時空範圍。以下是詳細解釋:
該險種保障範圍從貨物離開發貨方倉庫開始,直至送達收貨方倉庫終止。其核心在于覆蓋貨物在運輸全流程中的風險,包括裝卸、中轉等環節。
需注意區分倉庫至倉庫險(運輸險條款)和倉庫財産險(倉儲險):
提示:實際投保時需關注保單中的除外責任條款,例如戰争、自然損耗等通常不屬承保範圍。建議通過太平洋保險等權威機構獲取完整條款(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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