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oss order
【經】 damages
【法】 accountable warrant
損害賠償支付令是法院根據原告請求,針對侵權行為或違約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強制被告履行賠償義務的司法文書。其英文對應為"Damages Payment Order",屬于民事執行程式中的強制執行措施。以下從法律概念、執行要件和實務應用三個層面展開說明:
法律概念構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79條,損害賠償屬于民事責任承擔方式之一,需具備損害事實、違法行為、因果關系和主觀過錯四要件。支付令的籤發需基于生效判決或調解書,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42條,當債務人逾期未履行給付義務時,債權人可申請法院發出支付令(中國人大網,2020年民事訴訟法修訂版)。
執行程式要件
• 存在可量化的經濟損失證明文件
• 賠償金額需符合填平原則(《民法典》第1184條)
• 需經訴前調解或訴訟程式确認責任(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第19號)
• 送達程式符合《民事訴訟法》第92條規定
實務應用場景
常見于交通事故賠償(道交事故司法解釋第16條)、知識産權侵權(最高法知識産權法庭2022年典型案例)和合同違約糾紛三大領域。例如在(2023)粵01民終456號判決中,廣州互聯網法院通過支付令實現專利侵權賠償的快速執行(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案例)。
該制度體現中國司法體系"執行難"問題的程式性突破,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顯示,全國法院支付令籤發量同比提升17.3%,平均執行周期縮短至28天。跨境執行方面,依據《海牙判決公約》第3.2條,符合條件的支付令可在57個締約國申請承認與執行(司法部國際司法協助年報)。
“損害賠償支付令”并非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但可以拆解為“損害賠償”與“支付令”兩部分來綜合理解,具體解釋如下:
指因他人的侵權行為或違約行為造成損失時,受害方有權要求責任方以金錢或其他方式彌補損失的法律責任形式。其特點包括:
支付令是法院根據債權人申請,向債務人發出的限期履行金錢/有價證券債務的文書,屬于民事訴訟法中的督促程式,特點包括:
“損害賠償支付令”可理解為針對已确定金額的損害賠償金,通過支付令程式快速實現債權的法律手段,但需滿足支付令的法定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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