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octrine of retroactivity; principle of retroactivity
溯及既往原則(Principle of Retroactivity),又稱法律溯及力,是指新頒布的法律對其生效前發生的事件或行為是否適用的法律準則。該原則在漢英法律語境中的核心内涵如下:
中文釋義
指法律對其生效前的行為産生約束力的效力,即新法可適用于既往事件。漢語中"溯及"意為"逆流而上追溯","既往"指"過去發生的事"。
英文對應術語
禁止性溯及(刑事領域)
刑法普遍采用"從舊兼從輕"原則(《刑法》第12條),新法原則上不溯及既往,但若新法處罰較輕則可適用。例如司法解釋明确:"犯罪行為持續至新法施行後的,適用新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刑法第十二條幾個問題的解釋》)。
許可性溯及(民事領域)
民法典允許有利追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幹規定》第三條确立"空白溯及"規則:舊法無規定而新法有規定的,可溯及適用。
法理基礎
源于羅馬法"法律僅面向未來"(lex ad futurum respexit, non ad praeteritum)原則,後發展出"有利追溯"例外(《法學階梯》1.14.7)。
中國法律依據
《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
"Retroactive law makes acts done before its passage to be affected in their legal consequences"(2020版,p.1189)
布萊克法律詞典釋義:
"A retroactive statute creates new legal consequences for past transactions"(11th ed., p.1573)
權威來源:
溯及既往原則(也稱“法律溯及力”)是法學中的一項重要概念,指新頒布的法律能否適用于其生效前的行為或事件。以下是詳細解釋:
溯及既往原則指新法律生效後,能否對其生效前未經審判或判決尚未确定的行為産生效力。通常分為兩種類型:
我國采用“從舊兼從輕”原則(《刑法》第十二條),具體包括以下情況:
例如,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高空抛物罪”,若某人在修正案生效前實施高空抛物行為且未被判決,新法處罰更輕時,可溯及適用新法。
溯及既往原則以“法不溯及既往”為基本原則,但通過“從舊兼從輕”平衡法律變更與個體權益。具體適用需結合案件時間、行為性質及法律條文綜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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