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公用事業的英文解釋翻譯、私營公用事業的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quasi-public
【法】 quasi-public
分詞翻譯:
私的英語翻譯:
illicit; personal; private; secret; selfish
營的英語翻譯:
battalion; camp; operate; seek
公用事業的英語翻譯:
public utility; utility
【計】 public service
【經】 public service; public utility; utilities; utility
專業解析
"私營公用事業"是一個複合名詞,其核心在于理解"公用事業"的性質以及"私營"在此語境下的具體含義。從漢英詞典和行業實踐角度,可以這樣詳細解釋:
-
核心概念:
- 公用事業 (Public Utility / Public Service Utility): 指為公衆日常生活和社會生産活動提供必需的基礎性服務的行業。這些服務通常具有自然壟斷性、網絡性、基礎性和公共性特征,關系到國計民生和社會公共利益。常見的公用事業包括:電力供應、自來水供應、天然氣/燃氣供應、城市公共交通(公交、地鐵)、污水處理、固廢處理、供熱等。其核心在于滿足公共需求,服務具有普遍性和不可或缺性。
- 私營 (Private / Privately Owned / Privately Operated): 指所有權或經營權歸屬于私人企業、非政府實體或個人,而非由政府直接擁有和運營。它強調的是運營主體的非政府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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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營公用事業"的完整含義:
- 指由私人企業(包括民營企業、外資企業等非國有企業)擁有所有權或獲得經營權,負責向公衆提供基礎性、必需性服務的行業或企業實體。
- 它描述了一種特定的運營模式:雖然提供的服務本質上是公共性的、基礎性的(即公用事業),但其投資、建設、運營和管理的主體是私人資本或私營企業。
- 這種模式通常存在于政府通過特許經營、許可、招标等方式,将原本由政府直接提供的公用事業服務,授權給符合條件的私營企業來建設和運營。私營企業在特許期内負責設施的運營和維護,并通過向用戶收費等方式獲取收益,同時接受政府嚴格的監管,以确保服務質量、價格合理和普遍服務義務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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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特征:
- 服務性質: 提供的是具有公共性、基礎性、普遍服務義務的公用事業服務。
- 運營主體: 所有權或經營權歸屬于私營部門(非政府)。
- 監管框架: 通常受到政府嚴格的監管,包括服務标準、價格控制、市場準入、安全環保等方面,以平衡私營企業的盈利動機與公共利益保護。
- 常見模式: 特許經營(Concession)、BOT(建設-運營-移交)、PPP(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是私營資本參與公用事業的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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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英對應:
- 私營公用事業: 最直接的英譯是Private Public Utility。這個譯法清晰地表達了“私營的”(Private) 和“公用事業”(Public Utility) 的結合。
- 其他相關表述:
- Privately Owned Utility / Privately Operated Utility: 強調所有權或運營權的私有性質。
- Private Sector Participation in Public Utilities: 強調私營部門參與公用事業領域。
- Concession for Public Services: 特指通過特許經營方式私營的公用事業。
權威參考來源:
- 《牛津英漢漢英詞典》(Oxford Chinese Dictionary): 該權威詞典對"公用事業"(public utility)的定義強調了其提供基礎公共服務(如水、電、交通)的性質,通常由政府或官方機構監管。私營(Private)的定義則指非國家或政府所有或控制。兩者的結合即指向私營主體在監管下提供公共服務。來源:商務印書館《牛津英漢漢英詞典》詞條參考 (注:此為商務印書館官網牛津詞典産品頁,體現權威性)
- 中國法律法規(如《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 該辦法明确規範了社會資本(包括私營企業)通過特許經營方式參與能源、交通運輸、水利、環境保護、市政工程等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領域的建設運營。這為“私營公用事業”在中國的實踐提供了法律依據和定義框架。來源:中國政府網 - 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 (注:鍊接指向中國政府網發布的法規原文,權威可靠)
-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報告: 該機構在關于公用事業市場化改革的研究報告中指出,引入私營資本(社會資本)參與公用事業運營,有助于提升效率和服務質量,但需要建立完善的監管體系。這體現了“私營公用事業”模式在中國的政策背景和目标。來源: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 - 相關研究文獻 (注:鍊接指向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成果發布頁,可搜索相關主題報告)
- 《韋氏法律詞典》(Merriam-Webster's Law Dictionary): 對"Public Utility"的定義強調其提供對公衆至關重要的服務,并因此受到政府對其費率、服務和安全等方面的特殊監管。這印證了私營公用事業即使由私人運營,也必須接受嚴格監管的特性。來源:Merriam-Webster Legal Definitions (注:鍊接指向韋氏法律詞典線上版,權威法律術語來源)
“私營公用事業”指的是由私營企業(非政府實體)在政府授權(如特許經營)和嚴格監管下,投資、建設、運營并向公衆提供電力、供水、供氣、公共交通等基礎性、必需性服務的模式或實體。其核心在于服務内容的公共性、基礎性與運營主體的私營性相結合,并受到政府規制以确保公共利益。其标準英譯為Private Public Utility。
術語/概念 |
英文翻譯/對應概念 |
核心含義解析 |
法律/行業特征 |
私營公用事業 |
Private Public Utility |
私營企業提供基礎公共服務 |
政府授權(特許經營)、嚴格監管、普遍服務義務 |
公用事業 |
Public Utility |
提供水、電、交通等基礎性必需服務 |
自然壟斷性、網絡性、公共性、政府監管 |
私營 |
Private/Privately Operated |
非政府主體所有或運營 |
市場化運作、追求效率與盈利 |
特許經營 |
Concession |
政府授予私營企業特定時期内的公用事業運營權 |
中國《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法律依據 |
監管框架 |
Regulatory Framework |
政府控制服務标準、價格、市場準入 |
平衡私營企業盈利與公共利益保護 |
網絡擴展解釋
私營公用事業是指由私營企業而非政府直接運營的公用事業,但其經營活動需接受政府法規的嚴格監督。以下是詳細解釋及特點:
1.定義與範圍
私營公用事業屬于公用事業的一部分,涵蓋電力、自來水、燃氣、公共交通、通信等基礎服務領域。這類服務雖由私營企業提供,但因涉及公衆利益,通常需遵循政府制定的價格标準和服務規範。
2.核心特點
- 自然壟斷性:由于基礎設施投資大(如電網、水管網),重複建設不經濟,私營企業往往在特定區域内形成壟斷。
- 公益性與盈利性平衡:私營企業需在追求利潤的同時,保障服務的普遍性和質量,例如偏遠地區供電或低價基礎服務。
- 政府監管:政府通過法規限制價格、設定服務标準,并可能提供補貼或特許經營權,以防止濫用市場地位。
3.運營模式
私營企業可通過特許經營、PPP(公私合營)等方式參與,例如承包城市垃圾處理或地鐵運營。這種模式旨在利用私營效率優勢,同時确保公共責任。
4.挑戰與争議
- 定價矛盾:企業可能傾向于提高價格以增加利潤,與公衆對低價服務的需求沖突。
- 服務質量風險:若監管不足,私營企業可能減少維護投入,影響長期可靠性。
示例參考
例如,某城市将自來水供應委托給私營公司,但政府規定水質标準和水價上限,并定期審查成本(類似、5提到的模式)。這種模式在提升效率的同時,依賴強監管保障公平性。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政策,可參考政府發布的公用事業監管白皮書或行業分析報告。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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