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blind letter; dead letter; news of sb.'s death
死信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釋義可分為郵政與法律兩大範疇,具體含義及權威解釋如下:
死信(Dead Letter)
指因地址錯誤、收件人不存在或拒收而無法投遞的信件。根據中國郵政術語規範,死信需經特定程式處理:
郵局對無法投遞且無法退回寄件人的信件,在公示期(通常為3-6個月)後作銷毀處理 。
英文對應術語為"undeliverable mail" 或"dead letter",常見于國際郵政聯盟(UPU)文件。
死信(Lapsed Letter)
指因收件人死亡、失蹤或法律主體消亡導緻無法生效的法律文書(如通知、遺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37條規定:
需送達當事人的法律文件,若當事人死亡且無繼承人/代理人接收,視為送達不能,該文書喪失法律效力 。
英文表述為"inoperative letter" 或"lapsed document"。
在當代語境中,"死信"的郵政用法更常見,而法律用法多出現于司法文書。隨着電子通信普及,傳統死信數量顯著下降,但跨境電商退貨導緻的"死信包裹"(dead parcel)成為新現象 。
權威來源參考:
“死信”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含義:
人死亡的消息(死訊)
指傳遞某人去世信息的通知。例如:“死信傳來,全家悲恸欲絕。”
無法投遞的信件
因地址錯誤、收件人信息不清等原因無法送達的郵件。例如:“老丁通過努力将多封死信成功投遞。”
在消息中間件(如RabbitMQ)中,死信隊列(Dead Letter Queue) 用于處理無法被正常消費的消息,常見原因包括:
這類場景下,死信隊列可保障消息不丢失,例如電商訂單超時未支付自動失效的流程。
古詩文中“死信”也用于表達對命運的無奈,如宋代陸遊詩句“人生未死信難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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