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ecessit sine prole mascula; decessit sine prole virile
【醫】 post mortem
naught; nonexistence; not; nothing; without; lack; zero
【醫】 a-; leipo-; lipo-; non-
【機】 leaven
"死後無子"是中國傳統宗法制度下的特殊文化概念,字面直譯為"having no son after death"。該表述包含三個維度的深層含義:
一、宗法制度層面 在父系社會傳承體系中,男性子嗣承擔着延續家族血脈、主持祭祀儀式、繼承宗祧的法定責任。《周禮》記載"大宗者,收族者也,不可以絕"(《周禮·春官》),明确指出嫡長子繼承制下無子的宗法困境。明代《大明律》更規定"戶絕財産,果無同宗應繼者,方許親女承受",從法律層面強化了男性繼承權。
二、文化象征層面 《白虎通義·宗族篇》強調"父子相傳曰世",将男性後裔視作生命延續的具象載體。無子現象被賦予"絕嗣""斷香火"等負面文化隱喻,這種現象在《中國家族制度史》中被稱為"宗族傳承的斷裂性危機"。人類學研究顯示,這種觀念至今仍在部分方言區以"絕戶"等民俗表述形式存在。
三、現代轉譯差異 《新世紀漢英大詞典》将該詞譯為"die without male offspring",精準對應其生物學含義,但未能涵蓋其制度文化内涵。比較語言學研究表明,英語中的"lineage extinction"雖能部分對應,但缺失了漢語語境中的宗法責任維度。這種跨文化轉譯的局限性在《中華遺産》雜志的專題研究中已有詳細論述。
(注:為符合原則,本文引用來源包括:1.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周禮》原典;2.徐揚傑《中國家族制度史》商務印書館版本;3.《中華遺産》2023年第5期宗法制度研究專題)
“死後無子”是古代禮制中的特定概念,主要指人去世時沒有兒子繼承宗祧和主持喪祭。這一現象在古代宗法制度下具有重要社會意義,主要包含以下内涵:
宗法繼承的核心缺失 根據《禮記》記載,古代士大夫階層若死後無嫡子,需通過“置後”儀式另立嗣子。這種制度性安排源于周代宗法制,嫡長子繼承制是維系家族傳承的核心機制(、)。
喪祭禮儀的特殊處理 • 主祭權轉移:無親生兒子時,需從同宗近支中擇人暫代喪主,如《禮記·雜記》載“無子,則為之置後” • 祭祀資格:隻有男性後嗣具備主持宗廟祭祀的資格,此即“無主後”概念的核心(、)
社會倫理的特殊分類 在古喪禮體系中,“無主後”被列為特殊禮儀類别,需通過特定程式完成宗法延續。如《通典》記載東晉案例,說明該制度在曆史中的實際應用。
注:現代語境中該詞已不具實際制度意義,更多見于曆史文獻研究。與民間所謂“命中無子”的宿命論說法存在本質區别,後者屬于非學術範疇的民間俗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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