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marine insurance policy; marine policy
水險保單(Marine Insurance Policy)是保險人與被保險人訂立的書面合同,明确約定在海洋運輸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或第三方責任導緻的船舶、貨物及相關利益損失進行經濟賠償的條款。其核心功能包括風險轉移、損失分攤和法律約束,覆蓋範圍通常包含“海上固有風險”(Perils of the Sea)如惡劣天氣、觸礁,以及戰争險、罷工險等附加條款。
根據英國《1906年海上保險法》(Marine Insurance Act 1906)第3條定義,該保單需明确标注保險标的、保險金額、承保期限及除外責任。國際海事組織(IMO)數據顯示,标準水險保單通常引用倫敦保險協會貨物條款(ICC),将全損險(TLO)、水漬險(WA)和一切險(All Risks)作為基礎承保模式。
中國《海商法》第216條特别規定,被保險人需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并在發生推定全損時及時發出委付通知。實踐中,勞合社保險市場(Lloyd's Market)的S.G.保單格式仍是全球90%水險合同的制定基準。
“水險保單”是海上保險的合同文件,結合了“水險”和“保單”兩個概念,具體釋義如下:
水險即海上保險,是以海上財産、利益及相關責任為标的的保險。其特點包括:
保單是保險合同的書面證明,核心内容包括:
水險保單将上述兩者結合,具有以下特征:
如需更詳細條款或案例,可參考太平洋保險、深藍保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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