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erritorial supremacy
apanage; possession
【法】 dependent territory
tiptop
【計】 highest
【醫】 max.; maxima; maximum
【經】 maximum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屬地最高權(Territorial Supremacy)是國際法中描述國家對其領土内所有人與事務行使排他性管轄權的核心原則。該概念源自羅馬法中的"領土主權"理論,強調國家在其地理疆界内擁有最高法律權威。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二部分第2條,沿海國對其領海享有完全主權,包括對水域、海床及上空的所有管轄權限。
在司法實踐中,屬地最高權體現為三個層面:立法權(制定境内法律)、行政權(執行管理職能)、司法權(審理境内案件)。牛津法律詞典指出,這一原則構成現代國家體系的基石,确保國家能有效維護領土完整和公共秩序。
值得注意的是,該原則存在例外情形。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第22條明确,外國使館館舍不受接受國司法管轄,形成"治外法權"的特殊安排。國際法院在"荷花號案"判決中進一步闡釋,屬地管轄權的行使不得違背國際法基本準則。
屬地最高權(又稱屬地管轄權或屬地優越權)是國際法和國内法中的重要概念,指國家在其領土範圍内對所有人、物及事件行使的最高管轄權。以下從多個角度進行詳細解釋:
根據國際法原則,國家對其領土内的一切事務擁有排他性的管轄權力。這包括:
屬地最高權與屬人管轄權(基于國籍的管轄)共同構成國家主權的核心。兩者沖突時,通常以屬地優先,但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時可能例外。
曆史上,殖民國家常通過“屬地”概念控制附屬地區,賦予其有限自治權但保留最終決策權。現代國際法強調屬地管轄需尊重國家主權平等原則,避免濫用。
總結來看,屬地最高權是國家主權的直接體現,但其行使需兼顧國際法義務與他國權益,實際應用中需通過國内立法(如刑法、民事訴訟法)和國際條約平衡協調。
單側性腮腺炎碘苯砷酸二十三烷二酸反饋系統高壓放電合成潤滑油更生航行術核能化學環上取代的加利醇近點礦區使用費原油脈沖碼慢速面向連接的密碼打字機納博特氏卵狀小體碾子女職員氣體加嗅劑曲張靜脈紮術升降率視象掃描器雙組分火箭燃料水薄荷算術均數溫差塑料罐托因比氏耳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