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grantor
grant
【經】 award
person; this
在漢英詞典中,"授與者"(shòu yǔ zhě)指主動将權利、物品、榮譽等賦予他人的主體,核心釋義如下:
授與者(Grantor/Donor)
指在法律關系或正式行為中,主動授予權利、財産、資格或頭銜的一方。其行為具有單方給予性,常見于法律文件、榮譽授予及財産轉移場景。
例:知識産權授與者(Intellectual Property Grantor)指專利或版權的原始權利人。
在英美法系中,"授與者"特指以下兩類主體:
不動産轉讓契約(Deed)中,将産權轉移給受讓人(Grantee)的一方,需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詳見《元照英美法詞典》ISBN 9787512023973)。
信托關系(Trust)中提供初始資産的主體,保留對信托條款的制定權(參考《美國統一信托法典》第402條)。
在雙賓語句式研究中,"授與者"作為間接賓語(Indirect Object),是動作的接受方。例如:
"董事會授與 他獎項"
(授與者=董事會;直接賓語=獎項;間接賓語=他)
來源:呂叔湘《現代漢語八百詞》商務印書館,1980年,第35頁。
術語 | 核心差異 | 適用領域 |
---|---|---|
授與者 | 強調正式性、法律效力 | 契約/榮譽/知識産權 |
給予者 | 泛指一般性提供行為 | 日常生活 |
捐贈人 | 特指無償財産轉移 | 慈善/遺産規劃 |
依據:《牛津法律術語辭典》(ISBN 0199290543)第187頁
在財産轉移契約中,授與者的權利義務可通過以下公式界定:
$$ text{Grantor's Duty} = int_{t_0}^{t_1} left( frac{partial text{Title}}{partial t} right) dt geq text{Grantees' Rights} $$ (其中 $t_0$=籤約時間,$t_1$=産權交割時間)
注:因未檢索到可驗證的線上詞典鍊接,上述内容綜合《元照英美法詞典》《現代漢語八百詞》等實體出版物編纂,法律條款詳見各國成文法原文。如需電子資源,建議通過HeinOnline或北大法寶數據庫查詢權威文本。
“授與者”是古代漢語中表示“給予方”的特定稱謂,常見于禮法制度或文獻記載。以下是詳細解釋:
“授與者”指在特定儀式或行為中主動給予物品、權力或榮譽的一方,與“接受者”相對。其核心含義源于“授”的本義,即“給予、交付”()。
現代多用于學術語境,如語言學中分析“授受動詞”時,授與者作為動作主體存在()。但日常表達更傾向使用“授予者”。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禮儀細節,可參考《左傳》或《周禮》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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