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nadequate damages
【經】 balance due
【經】 damages
charge; cost; expenses; fee; spend
【醫】 fee
【經】 fee
不足額損害賠償費(Inadequate Damages)是合同法與侵權法中的重要概念,指法院判決的賠償金額低于受害人實際遭受的全部損失,導緻其損失未能得到完全填補。以下從漢英對照與法律角度解析其核心含義:
漢英釋義
法律依據:中國《民法典》第584條規定,損害賠償應相當于因違約造成的損失,但若證據不足或損失難以量化,可能導緻賠償低于實際損失 。
與"完全賠償原則"的背離
大陸法系普遍遵循"填平原則"(Full Compensation Principle),即賠償應使受害人恢複到損害未發生的狀态。不足額賠償則因以下原因偏離該原則:
違約救濟中的局限性
侵權領域的特殊情形
中國《民法典》
來源:全國人大法律庫 NPC Law Database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
《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法釋〔2022〕14號)明确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标準,但部分隱性損失(如長期照護成本)可能未被覆蓋。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公報 Supreme People's Court Gazette
術語 | 法律含義 |
---|---|
完全賠償 | 賠償金額等于實際損失(填平原則的理想狀态) |
懲罰性賠償 | 超出實際損失的賠償(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的3倍賠償) |
不足額損害賠償 | 賠償金額低于實際損失(因法律規則或證據限制) |
不足額損害賠償費本質是法律救濟制度中的一種妥協結果,反映司法實踐中補償性原則的局限性。其適用既體現法律對可證明性與公平性的平衡,也揭示實體權利與程式證據之間的張力。
關于“不足額損害賠償費”,這一術語在保險領域通常與不足額保險的賠償方式相關。以下是詳細解釋:
不足額保險指保險金額(投保時約定的賠償上限)低于保險标的實際價值的保險合同。例如,房屋實際價值100萬元,但僅投保80萬元,即屬于不足額保險。
在不足額保險中,賠償計算主要有兩種方式:
比例賠償方式
公式為:
$$text{賠償金額} = text{實際損失} times frac{text{保險金額}}{text{保險價值}}$$
例如,保險價值100萬元,保險金額80萬元,若損失50萬元,則賠償為:
$$50 times frac{80}{100} = 40 text{萬元} $$
此方式適用于大多數財産保險,遵循《保險法》第40條規定的“比例分攤原則”。
第一危險賠償方式
在保險金額範圍内按實際損失賠償,超出部分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例如,保險金額80萬元,若損失50萬元,則全額賠付50萬元;若損失90萬元,則僅賠付80萬元。
此方式常見于家庭財産保險,合同中需明确約定。
嚴格來說,“不足額損害賠償費”并非标準法律術語,但可理解為因保險金額不足導緻被保險人需自行承擔的部分損失。例如,若采用比例賠償方式,被保險人獲得的賠償可能無法覆蓋全部損失,差額部分即形成“不足額”的損害負擔。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文或具體案例,可參考《保險法》第40條及保險合同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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