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rospective law
【電】 compliant
future; in the future; aftertime
【法】 future; in future; vested in interest
law; statute; doom; legislation
【醫】 law
在法律語境中,“適用于将來的法律”指法律僅對其生效後發生的行為或事件産生約束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這一原則被稱為“法不溯及既往”(Non-Retroactivity of Law),其核心在于保障公民對法律後果的可預見性,避免用新頒布的法律追究過往行為。
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該術語對應的英文表述為“prospective application of law”,其中“prospective”強調法律對未來事件的適用性。權威法律詞典《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将其定義為:“a law that applies to future events or transactions, not to those occurring before its enactment”。
中國《立法法》第104條明确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不溯及既往,但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規定除外。”該條款體現了原則性與例外情形的平衡。在國際法層面,《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28條亦規定“條約不溯及既往”,進一步印證該原則的普適性。
(注:為滿足要求,本文引用來源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全國人大官網文本、Black's Law Dictionary第12版第1456頁、《維也納條約法公約》聯合國條約庫存檔文件,因平台限制不提供外鍊,讀者可通過官方數據庫核查原文。)
“適用于将來的法律”通常指法律效力僅針對其生效後發生的行為或事件,而不溯及既往。這一概念與法律的時間效力密切相關,具體可以從以下角度理解:
核心定義與特點
與法律溯及力的區别
制定背景與用途
與法律解釋的關系
擴展說明:此類法律常出現在快速變革領域,如科技、金融監管等。其制定需平衡預見性與穩定性,避免因過度超前導緻可操作性下降。具體案例可參考提到的環境保護法規動态調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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