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物稅英文解釋翻譯、實物稅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tax in kind
相關詞條:
1.taxinkind
分詞翻譯:
實物的英語翻譯:
objective; practicality
【化】 real object
【經】 concrete thing; kind; object
稅的英語翻譯:
duty; geld; tax
【經】 imposition; impost; tariff; tax
專業解析
實物稅(Tax in Kind),指納稅人以實物形式繳納的稅款,是稅收曆史上早期普遍采用的征收形式。其核心特征在于政府直接征收農産品、牲畜、手工業品等實物而非貨币。
核心概念與特征:
- 征收形式: 納稅人直接向政府或征稅機構交付實物(如糧食、布匹、牲畜、礦産等)作為稅款。
- 曆史背景: 主要存在于商品貨币經濟不發達的古代和封建社會。當社會生産力有限,貨币流通不廣泛時,實物稅是主要的財政收入來源。例如中國古代的“粟米之征”、“布縷之征”。
- 與現代稅收的區别: 現代稅收體系以貨币稅為主體(如所得稅、增值稅、消費稅等),實物稅僅在特定領域或特殊時期存在(如戰争時期的征糧、某些資源稅早期形式)。
- 優缺點:
- 優點: 在貨币短缺或經濟不穩定時,能确保政府獲得必需的物資。
- 缺點: 征收、儲存、運輸、管理成本高;實物質量參差不齊,易損耗;不便進行精确的價值核算和財政管理;對納稅人而言,可能面臨實物不易籌集或價值評估不公的問題。
法律依據與現代關聯:
雖然現代稅法體系以貨币稅為主,但《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條明确規定:“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時,必須給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 這裡的“稅款”在實踐中主要指貨币資金。然而,該法及其細則也為特殊情況下(如依法拍賣變賣商品、貨物抵繳稅款)提供了法律基礎,這可以視為實物稅在現代稅收執行環節的一種殘留形式或變通。曆史上重要的農業稅條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已廢止)也規定了以糧食等實物繳納農業稅的方式。
權威參考來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提供了稅收征收的基本法律框架,隱含了貨币稅為主的原則,但也為特殊情形下的實物抵稅留有空間。具體條款可參考中國政府網或國家稅務總局官網發布的法規文本。
- 《中國大百科全書》 (財政、稅收、金融卷):對實物稅的曆史沿革、特點及其在不同曆史時期的作用有權威性概述。
- 《辭海》 (經濟分冊):提供“實物稅”詞條的準确定義和曆史背景解釋。
- 權威經濟學/財政學教科書:如陳共主編的《財政學》等,在講述稅收發展史和稅收分類時會論及實物稅。
網絡擴展解釋
實物稅是以實物形式繳納的稅收,與“貨币稅”相對,其核心特征在于納稅手段為實物而非貨币。以下是詳細解釋:
1.定義與曆史背景
實物稅是商品貨币經濟不發達時期的産物,政府通過征收實物直接掌握社會産品,如糧食、布帛、牲畜等。例如,中國奴隸社會的“貢”“徹”和封建社會的“田賦”均屬于實物稅。夏朝的“貢”是最早的財政征收形式,雖未形成固定制度,但被視為實物稅的雛形。
2.特點與局限性
- 優點:便于政府直接獲取物資,滿足特定時期的社會供給需求(如戰争或災荒)。
- 缺點:實物運輸、儲存成本高,且受商品流通限制,稅收管理效率較低。
3.現代應用
隨着貨币經濟發展,實物稅逐漸被貨币稅取代。目前全球範圍内極少采用實物稅。中國曾長期在農業稅中保留實物形式(如征收糧食),但2006年全面取消農業稅後,僅牧業稅(無統一立法)曾以征收牲畜為主(注:實際政策可能已調整,需以最新法規為準)。
4.典型例子
- 古代:粟米、布帛、牲畜等;
- 近現代:20世紀中國農業稅中的“交公糧”。
如需進一步了解實物稅的曆史演變或政策變化,可參考稅收史相關文獻或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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