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elegalize
employ; envoy; if; probe; send; use
lose
【法】 forfeit
【法】 act of law; force of law; legal effect; legal validity; validity of law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使失去法律效力"對應的核心英文術語為invalidate,其法律含義及權威解釋如下:
使失去法律效力 (invalidate)
指通過法定程式或行為,剝奪某法律文件、合同、判決或行為的法律約束力或有效性,使其不再産生法律效果。例如法院可因程式違法而invalidate a contract(使合同無效)或invalidate a patent(宣告專利無效)。
權威來源:
Oxford Law Dictionary(《牛津法律詞典》)将"invalidate"定義為:"To deprive of legal force or efficacy; to render null and void"(剝奪法律效力;使無效)。
Annul(廢止)
特指通過正式宣告使婚姻、判決等自始無效。
例:The courtannulled the marriage due to fraud.(因欺詐法院廢止婚姻)
來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Rescind(撤銷)
強調當事人主動解除有效合同的權利。
例:The buyerrescinded the agreement for breach of terms.(買方因條款違約撤銷協議)
來源:Cornell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Void(使無效)
描述因違法而自動無效的狀态。
例:A contract signed under duress isvoid ab initio.(脅迫籤署的合同自始無效)
來源:Wex Legal Dictionary。
(注:以上鍊接為法律術語庫官方頁面,内容實時更新,确保權威性)
“使失去法律效力”是指通過法定程式或特定行為,使原本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行為或權利等不再具備法律效力。以下是具體解釋及相關法律場景:
該詞對應英文“delegalize”,指通過人為幹預或法定條件,使原本合法的狀态或文件失去法律認可,例如合同條款、要約的撤回等。
撤回 vs. 撤銷
撤回針對未生效的要約,撤銷針對已生效但未成立合同的情形。
失效結果
失效後,相關方無需履行義務(如要約人不再受約束,受要約人無法通過承諾成立合同)。
“使失去法律效力”的核心是通過法定行為或條件終止原有的法律約束,常見于合同訂立、政策調整等場景。具體操作需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式(如通知時間、形式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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