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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保有的英文解釋翻譯、土地保有的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tenurial

分詞翻譯:

土地的英語翻譯:

ground; land; soil; territory
【醫】 earth; terra; terrae
【經】 land; native goods

保有的英語翻譯:

retain
【法】 have and hold

專業解析

土地保有(Land Tenure)的漢英詞典釋義

土地保有指個人或團體對土地享有的法定權益關系,涵蓋占有、使用、收益及處分的權利框架。其核心在于明确土地權屬的法律形态,而非單純物理層面的“持有”。在普通法體系中,該概念對應“Land Tenure”,特指土地權益的分配、持有方式及法律約束關系。

一、核心法律特征

  1. 權利分層性

    土地保有制度通常涉及多重權益分割,例如:

    • 自由保有(Freehold):永久性所有權,含完整處置權(如出售、遺贈)。
    • 租賃保有(Leasehold):依約定期限使用土地,權能受租約限制(《牛津法律詞典》)。
  2. 權利義務綁定

    保有者需履行法定義務(如地稅繳納、生态保護),體現權利與責任的平衡(《中國物權法》第126條)。

二、中英術語對照與差異

三、權威文獻定義參考

  1. 聯合國糧農組織(FAO):

    “Land tenure is the relationship… defining rights to use, control or transfer land.”

    (土地保有是界定土地使用、控制及轉讓權利的關系)FAO Tenure Guidelines

  2. 《元照英美法詞典》:

    “Tenure”條目明确其封建起源,演變為現代物權體系中對土地權益的法定分類。

四、相關術語對照表

中文 英文 權利範圍
土地所有權 Land Ownership 國家/集體專屬(中國)
土地使用權 Land Use Right 用益物權核心(承包/建設用地)
地役權 Easement 限制性通行/鋪設管線等

結論:土地保有的本質是法定權益結構,需置于特定法域(如中國物權法、英美財産法)中理解其權利邊界。實踐中需區分“所有權歸屬”與“使用權限”,避免概念混淆。


注:因部分專業詞典無公開電子版鍊接,文獻來源采用權威機構出版物名稱替代。

網絡擴展解釋

“土地保有”一詞中的“保有”指擁有、持有或維持對某物的權利。結合法律和實際應用,該詞的具體含義可分為以下三點:

  1. 基本含義
    “土地保有”指對土地的合法擁有或實際控制狀态。例如,個人或組織通過法律途徑獲得土地使用權或所有權,即構成對土地的保有。

  2. 法律屬性

    • 權利範圍:包括對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權,但需符合法律規定(如禁止非法轉讓)。
    • 限制條件:如台灣地區的“山地保留地”制度,規定特定土地僅供原住民無償使用,不得買賣或抵押。
  3. 與相關概念的區分

    • 與“土地保全”不同:後者是訴訟中的臨時措施,通過法院裁定凍結土地權益以防止轉移。
    • 與“所有權”差異:保有可涵蓋所有權以外的權利形态(如使用權),需結合具體法律界定。

土地保有強調對土地的合法持有狀态,具體權利内容和限制需依據當地法律或政策。如需了解特定地區細則,可參考相關法律條文或官方解釋。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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