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enurial
ground; land; soil; territory
【醫】 earth; terra; terrae
【經】 land; native goods
retain
【法】 have and hold
土地保有(Land Tenure)的漢英詞典釋義
土地保有指個人或團體對土地享有的法定權益關系,涵蓋占有、使用、收益及處分的權利框架。其核心在于明确土地權屬的法律形态,而非單純物理層面的“持有”。在普通法體系中,該概念對應“Land Tenure”,特指土地權益的分配、持有方式及法律約束關系。
權利分層性
土地保有制度通常涉及多重權益分割,例如:
權利義務綁定
保有者需履行法定義務(如地稅繳納、生态保護),體現權利與責任的平衡(《中國物權法》第126條)。
差異提示:中國土地制度下,所有權歸國家/集體,個人僅享有“用益物權”(土地使用權),而英美法系承認私人永久所有權。
聯合國糧農組織(FAO):
“Land tenure is the relationship… defining rights to use, control or transfer land.”
(土地保有是界定土地使用、控制及轉讓權利的關系)FAO Tenure Guidelines
《元照英美法詞典》:
“Tenure”條目明确其封建起源,演變為現代物權體系中對土地權益的法定分類。
中文 | 英文 | 權利範圍 |
---|---|---|
土地所有權 | Land Ownership | 國家/集體專屬(中國) |
土地使用權 | Land Use Right | 用益物權核心(承包/建設用地) |
地役權 | Easement | 限制性通行/鋪設管線等 |
結論:土地保有的本質是法定權益結構,需置于特定法域(如中國物權法、英美財産法)中理解其權利邊界。實踐中需區分“所有權歸屬”與“使用權限”,避免概念混淆。
注:因部分專業詞典無公開電子版鍊接,文獻來源采用權威機構出版物名稱替代。
“土地保有”一詞中的“保有”指擁有、持有或維持對某物的權利。結合法律和實際應用,該詞的具體含義可分為以下三點:
基本含義
“土地保有”指對土地的合法擁有或實際控制狀态。例如,個人或組織通過法律途徑獲得土地使用權或所有權,即構成對土地的保有。
法律屬性
與相關概念的區分
土地保有強調對土地的合法持有狀态,具體權利内容和限制需依據當地法律或政策。如需了解特定地區細則,可參考相關法律條文或官方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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